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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以信息化支持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以信息化支持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
(石教函〔2020〕6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现将《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以信息化支持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20〕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学校延期开学期间线上教学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制定线上教学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要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确保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安全的工作方案》(冀教明电〔2020〕28号)和《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推迟开学期间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石教函〔2020〕51号)安排和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统筹春季学期课程教学计划,研究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工作方案,指导各学校科学调整教学计划,切实做好线上线下教学工作衔接,安排教师做好线上答疑和学习指导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影响。   二、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在利用好河北省基础教育在线教学资源平台的基础上,积极开发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供师生、家长免费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基于自身教学实际,建立校级平台或制作微课等教学资源,供本校学生使用,并向其他学校开放。   三、做好线上教学服务保障。加大线上教育资源平台的网络保障力度,完善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在与相关企业签订协议时,要明确其保密责任,防止师生个人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为在线学习提供安全、快速、稳定的网络服务。   四、确保健康有序推进。把学生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合理安排线上教学进度,科学设定教学难度,严格控制授课时长和作业数量,不增加学生、教师和家长负担。
  附件: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以信息化支持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略)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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