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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工作方式的通告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工作方式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按照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要求,我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作出如下调整:

  一、即日起,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均暂时关闭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立案大厅、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二、本院一审立案。
  1.我院已开通网上预约立案,凡属于我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登录山西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www.shanxify.gov.cn/),点击“网上预约立案”提交立案申请。网上立案审核通过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及时将纸质版诉讼材料邮寄我院诉讼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359-2620276。
  2.因网络不畅通等原因无法通过网上预约立案的案件,我院接受邮寄立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直接将诉讼材料邮寄我院。邮寄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邮政编码:044000,收件人: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窗口,邮件封皮上请注明“邮寄立案”,并书写当事人自己的正确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院联系电话:0359-2620276。
  3.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交诉讼材料后,保持通讯方式畅通。案件审核通过后,立案工作人员将通知当事人及时缴费,当事人可通过转账方式缴纳诉讼费。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
  户 名: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148000351012017008527   三、本院一审案件上诉。由我院审理的一审的案件如需办理上诉事项,请准备好以下材料,并将纸质版邮寄给承办法官。
  1.判决书复印件一份(带签收日期,如邮寄签收需提供签收信皮复印件一份)
  2.上诉状6+n份(一个被上诉人6份,多加一个被上诉人多加一份)
  3.附带一份上诉人的电话和详细地址(法官需要给上诉人邮寄预交二审诉讼费通知单)。邮寄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河东东街,邮政编码:044000,收件人: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XXX法官。邮件封皮上请注明“上诉材料”。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承办法官。
  上诉费用交纳账户: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费账户:
  开户行:农行太原府东支行
  户 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账 户:04001001040056878   四、向本院提起上诉。如不服运城辖区各基层法院的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需办理上诉事项,具体上诉事宜可关注各基层法院的通告,也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一审法院承办法官办理。请在收到预交二审诉讼费通知书后七日内,将诉讼费转至我院诉讼费账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
  户 名: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148000351012017008527   五、信访、申诉、申请再审。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申诉信访可通过拨打我院立案二庭电话或者将信访、申诉、申请再审材料邮寄我院,邮寄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邮政编码:044000,收件人: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邮件封皮上请注明“信访申诉再审材料”,并书写当事人自己的正确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院联系电话:0359-2620281。   六、递交材料。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向法官提交诉讼材料的,可通过邮寄方式直接寄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XXX法官收”。   七、安全防护。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我院的,请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检测正常的方可进入。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本通知自即日起生效。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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