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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
(扬府发[202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1、缓缴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用。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申请核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缓缴期间,各统筹区社保基金的拨付和使用按原渠道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功能区)   2、降低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医保费率。继续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至1%(其中单位0.5%、个人0.5%)。从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功能区)   3、减免和缓缴相关税款。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对不能办理按期申报的企业,准予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缴纳;对不能按期办理行政处罚的企业,准予延期办理,不加重处罚。(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减免企业房租或增加免租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房产经营的企业,免除2个月的房租或延长相应租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或延长租期,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或延长租期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孵化器)、科技产业综合体、商贸集聚区、电商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相应的租金减免或租期延长。(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功能区)   5、稳定企业信贷规模。进一步整合优化“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加大“小微惠贷”“创业贷”“人才贷”“苏科贷”“扬科贷”“苏微贷”等宣传和推广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信贷投放,力争各项贷款增速高于省均1个百分点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或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鼓励银行与企业充分协商,做好续贷政策安排,不得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扬州中心支行、扬州银保监分局)   6、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全年再贴现、再贷款分别累计发放40亿元、10亿元以上;推动扬州农商行等银行机构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生产经营重点企业发放专项贷款,实施优惠利率,强化低成本信贷支持,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水平,对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扬州中心支行、扬州银保监分局)   7、积极发挥担保、保险机构作用。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高于1.5%,市担保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实施优惠担保费率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担保余额占全年担保余额的80%以上。加大保险支持力度,实施保险优惠费率,提高出险赔付效率。(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扬州中心支行、扬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功能区)   8、创新涉企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开发线上专项产品,为企业提供特色信贷、转贷、担保等服务。加强各类融资政策与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接,优化审贷流程,降低信贷门槛,上线授权企业1万家以上,全年实现融资3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扬州中心支行、扬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功能区)   9、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功能区)   10、强化疫情防控用品生产企业扶持。加大对“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全力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信贷需求,尤其是对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而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对其新增设备投资给予10%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扬州中心支行、扬州银保监分局)   11、强化对涉及“保供”企业的扶持。对有新增融资需求的农副产品生产企业,及时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全力保障农副产品日常供应。支持饲料加工企业尽快恢复生产供应,减少生猪、禽类企业因饲料供应和销售受阻造成的损失。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物流车辆,在落实物流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建立生产经营企业、物流企业和交通卡口联动机制,切实保障企业生产物资运输畅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的车辆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免收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功能区)   12、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于无需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安全和环保等规范要求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由所在地县(市、区)、功能区的工信(经发)部门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功能区)   13、减少外贸企业损失。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依企业申请由市贸促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尽力减免企业违约责任、降低企业损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14、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申请信用修复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第一时间报省复审,助力企业尽快重塑信用、消除影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15、严禁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加大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力度,严禁违约拖欠。(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功能区)   16、全面优化为企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分行业分条线开辟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梳排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对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当好企业的“店小二”,推动各项政策早落地、早见效。(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底(有明确执行期限的除外)。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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