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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明电〔2020〕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疫情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 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豫办发电〔2020〕10号)精神,结合河南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确保重点企业用工。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支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送方案,有条件的可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   二、着力抓好返岗复工企业和劳动者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春节假期调整和防控疫情安排,抓紧摸清辖区内企业、工程项目开复工时间,及时在人社部门官网、官微开设专区发布。督促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员工通报开复工时间。针对企业行业不同特点特别是劳动密集程度,指导其提前做好卫生防疫、检测仪器及药品配置等工作,改善劳动者生产生活条件。   三、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放宽到5.5%,将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大力推行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对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还贷,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防止出现资金链断裂。对在疫情期间为入驻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费用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长3个月的特殊时期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减免租金费用的50%,所需资金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解决。   四、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3号),加强输入地、输出地的信息对接,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劳务站等向辖区内劳动者推送开复工时间。针对农民工等人员流动特点,编制发布预防手册,指导劳动者做好居家隔离和返岗务工的相关防护。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五、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暂停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场招聘活动,推广全省就业类慕课等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各高校要履行主体责任,利用网络、电话等信息化手段积极主动为毕业生联系就业岗位,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毕业生顺利就业。毕业生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精准对接、实时互动、远程面试,实现高效率、高质量就业。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简化优化就业手续,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延长报到接收时间,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报到手续。视情调整2020年度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笔试面试时间,调整后的时间及时告知考生并向社会公告。将2020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时间延长至高校春季开学后两周内,其他审核发放时间相应顺延。加强求职心理疏导,组织有经验的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和高校心理学教师开展在线咨询指导,开通心理热线。   六、努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对在疫情期间留在河南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人员,各地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工作、营商环境。对留在当地的高技能人才,要全面享受我省高技能人才有关待遇,对创业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场地安排、证照办理、资金扶持、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七、全面推广线上公共就业服务。暂停举办现场招聘和跨地区劳务协作。组织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及时汇总调整后的招聘活动信息和岗位信息,上传发布至中国公共招聘网(http://job.mohrss.gov.cn)。根据当地疫情状况和党委政府部署,确定并公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窗口开放时间,引导就业政策、就业服务尽可能网上办、自助办,切实加快审核进度,提高办事效率,有序疏导现场流量,及时消毒、保持通风,配备体温检测设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利用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推动“智慧就业”,减少线下办理环节,减少人员集聚。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之后办理,不视为超越办理期限,使广大参保单位和职工安心渡过这一特殊时期,最大程度避免人员流动带来的防疫风险。   八、进一步关心关爱重点地区劳动者。要以湖北籍农民工和在湖北务工人员为重点,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等手段,在线调查相关人员数量、返乡情况、返岗意愿,建立实名制台账。对滞留在重点疫区的,要通过发送慰问短信、慰问信等形式,做好安抚和疏导,使其安心务工、就地隔离。对已经返乡的,要指导其主动居家隔离,有针对性地推送一批在线培训课程,开发一批临时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待疫情结束后再根据其就业意愿,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因疫情防控暂时无法返岗失去收入来源的,要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做好参保人员相关生活保障,对生活确实困难的,要纳入临时生活救助范围。
  上述有关补助补贴类政策执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疫情的决策部署,坚定信心、扛稳责任、主动作为、精准施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科学研判当前市场供求,引导用人单位和重点群体有序招聘求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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