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放诉讼服务场所的通告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放诉讼服务场所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本院自2022年12月5日起有序开放诉讼服务场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办理民事一审、行政一审、首次执行和国家赔偿立案业务,请选择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内蒙古)小程序、包头法院阳光司法网、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网上立案(律师需优先使用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网上立案);网上审核通过后,通过快递方式递交相关诉讼材料。 办理申请再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等立案业务,通过快递方式递交相关诉讼材料。 无法通过线上、邮寄、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途径办理的诉讼服务相关事项,且当事人为低风险区域人员,可到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进入本院诉讼服务场所前,需正确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和场所信息登记,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行程码、近期可查询到的所有核酸大筛结果;待前序办事人员办理完业务后,后续办事人员方可进入诉讼服务场所;进入诉讼服务场所后,办事人员应到窗口快速办理业务,办理完毕后立即离开。 本院信访接待室和送达中心暂不对外开放。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4日
202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