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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新人社明电〔2020〕1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通知要求 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动员激励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党员、干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多次召开会议、多次听取汇报、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人民领袖爱人民的真挚情怀,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各族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责任担当,为我们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上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坚持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坚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坚决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众志成城、万众一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紧密结合职能,主动担当作为,全力加强疫情防控人社政策支持工作
  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紧密结合职能,主动担当作为,根据疫情防控大局需要,及时研究制定有关针对性政策,并抓好落实。
  (一)扎实做好已有文件贯彻落实工作。要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20〕11号)要求,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各项工作。要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迟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和集中培训活动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20〕12号)要求,做好全区各类技工院校推迟开学时间、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暂停线下集中培训活动等工作。要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3号)要求,做好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保障工作,并开辟工伤待遇绿色通道。
  (二)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一是对于前期已发布招聘公告或已开展招聘工作的事业单位,均改为网上组织或延期举行,暂停组织线下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活动;对于已办理聘用手续尚未报到的招聘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延后报到;相关调整事项要及时以适当形式告知考生并向社会公告。二是对于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定点诊疗机构、科室、岗位)确需紧急补充疫情防控专业的医护人员,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招聘程序,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分数线,并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网上备案、网上面向社会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人员聘用等相关招聘手续可疫情过后补办。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守政策底线,坚决杜绝投机取巧、搭便车等违规进人问题。三是要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的实际表现作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以及续聘、解聘、竞聘、岗位晋升的重要内容。对于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援鄂医疗队医护人员平时考核应定为优秀,并作为年终考核定等的重要依据,在岗位晋升时可突破岗位结构比例优先予以聘用。四是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不得以此为由,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在此期间,聘用合同到期的,应分别予以顺延。五是要激励引导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对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程序及权限给予相应处分。
  (三)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一是推行“不见面”经办服务。结合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动经办服务模式转型升级,引导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优先使用新疆人社网上服务大厅、新疆人社APP、银社通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社保业务。网上申请后需要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的,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提交审核确需现场办理的,开展电话预约。二是要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加强与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协商,探索通过网上受理、初审待遇申领,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权益;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三是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三、明确工作任务、严密防控措施,坚定坚决把人社系统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更严格的责任、更有力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坚决落实自治区“防、治、控、保、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一是要继续做好公共就业服务、社保经办、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人才人事服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等窗口服务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推行不见面服务,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设施设备实施严格消毒,严格落实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科学安排业务办理流程,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办理业务情况,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年报报送等工作适时延期,最大限度减少人群集聚传播风险。二是要指导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重点场所和农民工密集的企业,按照国家和当地党委、政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传播扩散风险。三是要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把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会起来,推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严密的疫情防控网络,确保各项措施落细落小落实到位。四是要始终紧绷维护稳定这根弦不放松,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维护稳定,两手抓两手硬,坚决确保全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五是要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科学防护,切实保障好干部职工身体健康。   四、坚持稳中求进、强化统筹协调,稳妥做好劳动就业等人社领域重点工作
  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增强工作前瞻性,对就业形势、农民工流动、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等情况进行密切监测和研判,深入评估疫情影响,提前研究应对举措,做好政策储备。要调整优化一季度就业服务活动,有针对地向劳动者发布节后企业开工信息,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流动。要组织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线上培训,积极稳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失业人员生活保障,加快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努力维护自治区就业大局稳定。要稳妥处置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劳动关系处理、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统一行动,全力出战。要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政治优势,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要在这场严峻斗争的实践中考察识别干部,激励引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各地应对疫情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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