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申报为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降成本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的通知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申报为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降成本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的通知
(宁知〔2020〕21号)
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科创局、科才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0〕7号)、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相关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为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降成本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主要目的
鼓励引导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确保服务“不掉线”、质量“不打折”基础上,适当下调服务费用或实行费用减免,为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专业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根据申报要求,以在宁注册中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制定复工复产降成本服务实施方案,并在今年底前,符合且达到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状况良好,2019年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专职从事知识产权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专职专利或商标代理师不少于5人。
(二)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和无不良信用信息。
(三)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费减免和收费优惠政策。其中,发明专利代理免服务费件数不少于10件,或商标代理免服务费件数不少于100件;与疫情前相比代理服务费收费优惠幅度在20%以上(含),专利代理件数不少于20件,或商标代理优惠件数不少于200件。以上减免及优惠收费的费用总额不少于10万元。
(四)为企业在专利信息检索、专利分析、知识产权纠纷等其他服务收费方面提供优惠收费政策。
(五)各项减免及优惠收费政策,及时通过网络平台或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 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采取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自愿申报的方式进行。
(一)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关资料。填写《为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降成本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书》(附件1),并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提供所需各项资料,统一按序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相应的PDF电子文档。
(二)申报材料按属地逐级上报。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送至所属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初审合格并会同区财政部门盖章后,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三)申报时限。申报材料及各项资料于2020年5月11日前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处(南京市珠江路696号发展大厦810室),电子邮件发送至553269155@qq.com。
经专家评审后,择优遴选部分服务机构开展此项活动,分两阶段给予经费支持,先期拨付30%经费;年末,经第三方机构考核,按约定任务完成量等比例拨付剩余经费,如减免及优惠费用未达到先期预报经费额度,服务机构须退回相关支持经费。
联系人: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处韩利刚;
联系电话:84648944。
附件:1.为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降成本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申报书
2.申报材料清单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3日
南京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3日
附件1:
为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降成本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申报书
申 报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报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〇年四月 日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制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制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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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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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所在地 |
|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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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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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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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按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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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 从业人员总数 人,其中知识产权服务工作人员数量 名,专利代理师 名,商标代理师 名。 | ||||||
二、申报单位业务情况 | |||||||
从事业务领域 | □专利代理服务 □商标代理服务 □信息服务 □法律服务 □咨询服务 □培训服务 □其他服务 | ||||||
资产总额(万元) | |||||||
2019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 |||||||
计划减免及优惠的服务费用总额 | |||||||
三、实施方案说明(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说明) | |||||||
疫情发生以来已经开展的扶持行动及减免费用情况 | |||||||
代理服务免服务费项目计划开展情况 | |||||||
代理服务优惠收费项目计划开展情况 | |||||||
其他服务收费优惠项目计划开展情况 | |||||||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区(园区)知识产权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填写说明:
1.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准确,不得涂改;
2.计划书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所辖区(园区)知识产权部门公章。
附件2:
申报材料清单
为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降成本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书;
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
2019年度财务报表(加盖财务章);
实施方案;
优惠措施一览表(含免费或优惠项目名称、原收费标准、优惠幅度、可提供服务件数、可受惠企业家数、总计免费及优惠收费总金额等信息);
已实施的减免或优惠收费政策提供公示及相关佐证材料;
与申报书所列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注:申报材料请按以上顺序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