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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纾困解难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纾困解难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咸政发〔20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进一步强化纾困解难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0日

进一步强化纾困解难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市场主体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固稳的底盘,保持进的势头,推进政策靠前发力,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精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1、减免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2022年,继续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继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贯彻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对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以上所列税费金额的50%,对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以上所列全部税费。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款】,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在原来三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缓缴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2021年养老保险费缴纳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2020年底前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2020、2021年养老保险费;2021年度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基数缴纳2021年度养老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6、持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参保企业裁员率应控制在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目标5.5%以内,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人员放宽至不超过参保职工数的2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7、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及商贸门店,市属国有企业可申报免收2022年一季度房租,有条件的市属企业可视疫情影响程度,适当延长免租时间。对因减免租金损失重大的国有企业,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给予减征或免征;对因减免租金导致职工工资发放困难的国有企业,可申请由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二、增加金融信贷有效供给   8、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等支持工具,促进更多信贷资金流向中小微企业。加强受疫情、洪涝灾害影响严重小微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于因疫情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责任单位: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人行咸阳中支、咸阳银保监分局)   9、鼓励银行机构合理增加文化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引导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银行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星级以上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人行咸阳中支、咸阳银保监分局、市文旅局)   10、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保障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主动让利,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适当延长信贷还款周期。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鼓励银行机构对本市重点工业企业及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专项贷款服务,保障资金需要,助力经济恢复。(责任单位: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人行咸阳中支、咸阳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三、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11、有效保障土地供给。实行年度工业土地利用计划实报实销,“十四五”期间,各县市区每年新增土地指标用于工业项目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12、加强中小企业用电保障。对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采用低压方式接入电网,减少用户电力设备投入。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保障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中小企业的电力安全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国网咸阳供电公司)   13、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健全用工对接机制,发挥“秦云就业”平台作用,线上线下常态化开展招聘活动,保障市场主体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提高服务市场主体水平   14、优化市场准入准营环境。全面实施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在餐饮、便利店等行业开展“准入即准营”,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证准营、证照同发”。(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15、完善信用修复管理机制。畅通信息主体沟通、申请受理渠道,有效维护信息主体征信权益。引导金融机构对因疫情影响逾期未能及时还款的“四类群体”,及时调整信贷记录。(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人行咸阳中支)   16、支持餐饮企业外摆经营。需要在商圈广场、步行街、特色餐饮街区、综合商场等公共空间区域范围开展餐饮外摆经营的,由市场主体或餐饮行业协会向属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可在规定区域、时限、不影响公共秩序、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外摆经营。(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五、狠抓政策落地见效   17、强化责任担当。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勇于开拓创新,细化纾困举措,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应对困难。(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18、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制定发布本行业领域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和申请指南,主动下沉企业,开展“三送一解”联企帮扶活动。对企业申报落实政策事项,各责任单位要加快办理,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19、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报纸、网络、媒体等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纾困帮扶政策措施,同步公布各相关责任单位解释咨询电话,保持热线畅通,帮助企业知晓政策、享受政策,主动服务彰显“咸阳温度”。(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政策咨询解读联系方式
  市税务局      电话:029-33212366
  市财政局      电话:029-33213342
  市人社局      电话:029-33552671
  市商务局      电话:029-33824526
  市文旅局      电话:029-33322061
  市行政审批局    电话:029-33353015
  市市场监管局    电话:029-33696211
  市自然资源局    电话:029-33549450
  市城管执法局    电话:029-33170065
  市国资委      电话:029-33086685
  市大数据管理局   电话:029-33123036
  国网咸阳供电公司  电话:029-33265951
  人行咸阳中支    电话:029-33366035
  咸阳银保监分局   电话:029-33220193
  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电话:029-33219073
  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 电话:029-33210812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若国家和省级层面出台同类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制定其他支持帮扶措施,一并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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