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咸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排查的通告

咸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排查的通告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来自疫区人员的精准管理,遏制疫情扩散,确保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全面胜利,现就全市开展疫情防控排查工作通告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0年2月5日0时起。   二、排查对象
  咸阳市辖区所有住户居民、现在咸阳辖区居住或来咸阳的外地人员。   三、排查内容
  重点对以下6类人群进行排查:1、湖北省来咸人员;2、途经、逗留湖北省的咸阳户籍人员;3、外地籍途经、逗留湖北省来咸人员;4、与确诊、疑似病患亲密接触者;5、非当地村(小区)常住居民、临时来咸并进入该村(小区)人员;6、村(小区)常住居民曾离开咸阳的人员等。
  镇(街道)党委、政府是本次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村(居)“两委”、监委会工作人员、镇(街道)工作人员、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疫情排查志愿者作为本次排查的工作人员,到责任村(小区)进行入户疫情排查。入户排查工作必须全覆盖,做到不漏一村(小区)、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为共同全力打赢这场疫情攻坚战,希望全市广大居民群众、来咸的各位朋友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排查工作,配合工作人员入户做好资料采集,做到有问必答,不漏报、不瞒报;对拒不配合,有瞒报、甚至干扰、阻挠排查工作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对触犯刑法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咸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4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