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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药品价格预警管理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药品价格预警管理措施的通知
(苏医保函〔2023〕13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保障群众抗击新冠用药需求,经研究决定,调整解热镇痛、止咳化痰类防疫药品预警管理措施:相关企业可通过省平台向省医保局提交申请,并承诺挂网价不高于全国最低价前提,经省医保局审核确认后,可暂时取消价格预警标记,医疗机构可按需采购。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暂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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