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毕节市委网信办、毕节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中共毕节市委网信办、毕节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一些“网传”“听说”的谣言信息屡见不鲜,个别网民在微博、微信、贴吧及其他网络平台,编造、扩散和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或者发布妄加猜测的言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为确保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维护良好的网络传播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环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研究,中共毕节市委网信办、毕节市公安局联合通告如下:

  一、广大网民对网传信息要认真研判、科学甄别,严禁发布、评论、转载未经证实的信息,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二、对已发布、评论或转发的不实信息要立即进行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三、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和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并追究发布人、转发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各级各类网络平台要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和内容发布审核,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严重失实、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网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底线,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请广大网民和网络平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网络传播秩序,众志成城为我市打赢疫情防疫阻击战共建清朗网络空间。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举报投诉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
  举报方式:
  1.电话:中共毕节市委网信办:0857-8223785
  毕节市公安局:110
  2.邮箱:bsxwlb@163.com
中共毕节市委网信办
毕节市公安局
2020年2月4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