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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白山市林业局关于加强全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公告

白山市林业局关于加强全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公告


  根据吉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 级应急响应,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现就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厉禁止猎捕任何野生动物,按照刑法规定,猎捕禁猎期或禁猎区野生动物属刑事犯罪,我市是禁猎区同时无限期禁猎。   二、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四、各级森林公安及林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六、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猎捕、经营、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可通过拨打电话0439-3328735、3328793(白),0439-3328752(晚)进行举报。
白山市林业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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