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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财政局冬春季和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方案暨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财政局冬春季和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方案暨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财办〔2021〕2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厦门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厦应对疫情指挥部综〔2020〕80号)、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防控组《关于做好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厦指防控组〔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1月22日局长办公会有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特制定《厦门市财政局冬春季和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方案暨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6日

厦门市财政局冬春季和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方案暨应急预案

  为做好局机关、局属各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厦门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厦门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关于做好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疫情防控方案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意识,强化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工作标准,坚持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一丝不苟地把疫情防控各项部署要求落细落实。   二、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
  成立厦门市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成员抓具体落实。
  主要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局机关、局属各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各事业单位突发疫情的处置工作;各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做好本处室、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包括本处室、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管理、出差人员的登记备案等健康管理及督促落实个人防护措施。领导小组下设综合保障组和应急处置组。
  (一)综合保障组。由办公室牵头,人事处、机关党委、社保处等配合,负责内部防控相关事宜,主要做好防护物资的准备工作,包括口罩、洗手液、酒精消毒液、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物资;突发疫情患者的医疗救治;协调各处室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应急处置组。由社保处牵头,预算处、国库处、企业处、商贸金融处、采购监管处等相关处室配合,主要负责全市疫情防控政策、资金保障等相关事宜。   三、防控措施
  (一)储备防护物资。局办公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提前储备一次性口罩、洗手液、酒精消毒液、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物资,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好领用登记等相关工作。
  (二)落实防控要求。
  1.带头留厦过年。各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要落实中办、国办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的通知要求,引导干部职工带头留厦过年,尽量不出厦,控制出省。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出境,不邀请中高风险地区亲朋来厦。
  2.严格执行离厦报备及审批制度。人事处负责对全体干部职工(含借调、挂职等人员)春节假期前后(2月1日至3月8日)出行安排作全面摸排,离厦人员需提前向人事处报备。实行出行审批报备制度。对拟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人员按照“个人提出--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人事处备案”的流程进行审批。落实报告制度。返停或经停中高风险地区、存在发热咳嗽等症状、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或可能有过接触的干部职工,应第一时间向办公室、人事处报告。春节期间如有接待外省来厦人员需同时向办公室、人事处报告。
  3.严格控制会议、活动。各处室、事业单位举办会议、活动等要严格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原则上不组织开展超过50人以上活动,如开展需制定防控方案。在局机关办公区域组织的外来人员参与的会议,牵头处室和单位要负责落实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分散就坐等防疫要求。其中,单场会议人数超过20人的,牵头处室和单位需负责入场前二次测温。
  (三)做好疫情应急值守。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启动24小时疫情防控值班制度,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春节放假期间,社保处、国库处、预算处、办公室做好24小时响应突发应急事件的准备工作。
  (四)落实常态化的防控措施。严格体温检测,主动配合安保人员检测体温,检测合格后才进入办公区域;严格佩戴口罩,出入办公大楼、食堂用餐按规定佩戴口罩;倡导不串门、不集会、不聚餐,切实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不去公众聚集场所;认真做好办公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   四、应急处置
  (一)内部应急处置。
  1.发现发烧情况处置。
  (1)各处室、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身体情况监测,如出现发烧情况,应劝导当事人休假,并前往医院检查,确定非新冠肺炎并退烧后方允许上班。如确诊为新冠肺炎时,应第一时间向局人事处、办公室报告。
  (2)外部来访人员或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大楼前出现体温≥37.3℃的情况,应实施临时观察措施,在大楼外临时观察点观察,如半小时内复测体温仍然≥37.3℃,建议到医院诊治排查。
  2.发现确诊病例处置。
  (1)局机关、局属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如出现确诊病例,应按照我市防控要求第一时间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并按照规范处置流程做好人员管控、办公楼封锁、场所消杀等工作。
  (2)局机关、局属各事业单位发现各自办公大楼有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第一时间配合市疾控中心的流调专家做好相关人员的隔离和管控,同时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二)外部应急处置。根据我市疫情防控风险等级情况,启动疫情防控快速办理机制,由社保处牵头,预算处、国库处、企业处、商贸金融处、采购监管处等相关处室配合,快速落实全市疫情防控政策、资金保障等相关事宜。重要、紧急事项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及时向局领导请示汇报。
  办公室联系人:曾书奇 联系电话:2858145 15985824257
  人事处联系人:潘培珠 联系电话:2858345 15959214390
  市疾控中心电话:0592-2020001
  附件:1.厦门市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应急工作组织机构
  2.厦门市财政局疫情防控指南
  附件1
厦门市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
应急工作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黄珠龙
  副组长:陈向光、王明汉、陈本杰、纪豪、汪旭萍、林钢强
  成 员: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局机关、局属各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各事业单位突发疫情的处置工作;各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做好本处室、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综合保障组
  成  员: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社保处等。
  主要职责:负责内部防控相关事宜,主要做好防护物资的准备工作;突发疫情患者的医疗救治;协调各处室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应急处置组
  成 员:社保处、预算处、国库处、企业处、商贸金融处、采购监管处等。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疫情防控政策、资金保障等相关事宜。
  附件2
  厦门市财政局疫情防控指南
  一、加强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尽可能保持1 米以上的安全社交距离,减少不必要的聚集。   二、进门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如有异常,请配合遵照程序进行查验、隔离留观等应急医疗措施。   三、办公场所和会议室保持通风,定期对会议室、电梯、公共卫生间、公务车辆内部等重点区域进行清洁、消杀。   四、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屈肘遮住口鼻,勤洗手。   五、举止文明,不随地吐痰,建议随身携带消毒品,在遮挡喷嚏、接触公共区域后及时进行消毒。   六、用餐应注意饮食安全与卫生,按照分批、分时错峰用餐的要求依序用餐,避免聚集就餐。   七、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及防控重点场所,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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