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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司通〔2020〕47号)


各考区司法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办通〔2020〕76号),统筹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效保障广大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平稳安全顺利,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司法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9日

  附件: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保证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有序实施,根据《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办通〔2020〕76号),现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防疫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委员会)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增加卫生健康部门为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明确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的工作责任,分工协作,联防联控,推进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卫生安全措施。
  (二)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考区司法局会同卫生健康部门、考点院校、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共同组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涉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建立沟通衔接工作机制。考区司法局要在当地协调委员会领导下,做好与协调委各成员单位、与考点学校之间的衔接沟通,确立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会商、监测、预警和处置等工作机制,及时研判、快速处置涉疫突发事件。   二、健全工作制度
  (一)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和预案。考区司法局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科学、精准、因地制宜制定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建立考点防疫工作制度。每考点增设1名副总监考(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机构安排指定)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指导制定考点、考场防疫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
  (三)建立防疫评估制度。各考区要建立防疫期间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对考试影响程度的评估制度。对考前和考试中监测、检查发现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异常的,由疾控部门和医疗部门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   三、具体防疫措施
  (一)考前准备工作
  1.防疫宣传提示。报名地和考区司法局通过多种方式,向考生发送防疫须知和考试有关安排,提醒考生提高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防疫要求,非必要情况不要赴省外或境外,尽量避免到人员流动性大、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确保考前身体健康。
  2.考生健康监测。考生至少提前14天申请“龙江健康码”。从考前14天开始,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并登陆报名网站完成健康状况监测填报。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立即向报名地司法局报告。在打印准考证阶段,登陆报名网站签订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3.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考区司法局至少在考前14天以上,完成考试工作人员遴选。所有考试工作人员,须自考前14天进行每日体温检测,并向所在单位报告。凡考前14天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人员,不安排作为考试工作人员。考试工作人员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一律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4.健康数据比对筛查。考前7天,考区和报名地司法局根据本地疫情情况,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进行健康状态数据比对筛查。
  考前,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向报名地司法局报告,并持3日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参加考试。
  已治愈未超过14天、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考生,经疾控部门和医疗机构进行专业评估提出意见后,原则上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未治愈,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考前14天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旅居史隔离期未满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点考场设置
  1.防疫用品准备。考点配备符合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监测仪。有条件的可配置红外热像体温检测设备。按每人每半天1只的标准为考试工作人员配备口罩,并为考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考生自备)。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消毒液。
  2.体温检测通道。在考点入口处设置多条体温检测通道,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同时,设置体温异常者留置观察区,供待检人员做受检准备以及测试不合格人员临时隔离观察、短时休息调整使用。
  3.专用隔离考场。每考点至少设置1个隔离考场。隔离考场应选择在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按标准考场设置要求设置,并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设有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隔离考场除配备基本防疫用品外,还需备有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防护鞋套等。
  每个隔离考场原则上安排1名考生考试。隔离考场有限的,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者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但最多不得超过4人。
  (三)考试期间
  1. 加强人员和车辆管控
  (1)考试期间考点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考点周边配备警力,门前划定警戒线,现场进行人员疏导。
  (2)根据考生人数,在考点入口处设置人员查验通道,通道与通道之间要保持1.5米以上距离,人员通行前后要保持1.5米以上距离,防止人员聚集。
  2. 组织进行体温测量
  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和健康码核验。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安排在留置观察区,经疾控专业现场专业评估后,由考点防疫副总监考依据考区防疫要求进行处理。
  3.强化防护和消毒
  (1)防护用品使用。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时摘掉口罩进行人脸识别;进入考场后,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普通考场监考员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考点须设置流水洗手设施,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洗手液等洗消用品。所有考生、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卫生。
  (2)场所和设备消毒。考前,考点要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指定专人对考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桌椅、鼠标、键盘等进行清洁消毒, 明确张贴完成标识。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每天考试结束后,要对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
  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其他情况,隔离考场可按如下方式进行消毒:加强对门把手、桌椅等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每科考试结束后,可用有效氯 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或用有效的消毒湿巾擦拭。
  (四)考试结束
  1.考生退场
  (1)必要时,考点可安排各考场分时退场。隔离考场考生最后退场,走专用防疫特殊通道。
  (2)考生退场时应佩戴口罩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退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合理间距。
  2.考务交接
  (1)监考员在考务办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试材料,不得拥挤,保持人员合理间距。
  (2)隔离考场考生的答卷、草稿纸、物品等应在派驻的疾控专业人员指导下,单独记录、封装并上报。考生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要采用不影响答卷字迹的方式消毒,消毒后按正常流程处理。消毒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同时做好手卫生。   四、突发异常情况处置
  (一)考试期间遇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由派驻的疾控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考点防疫副总监考根据专业建议综合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按规定补时。考试过程中发生调整考场的,在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简要向同考场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恐慌。
  (二)当场考试结束后,经派驻的疾控专业人员评估,确定需要对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进行核酸检测的,立即进行采样送检。有条件的考点可在考生移至隔离考场后,立即进行采样送检。
  (三)考生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剩余考试场次继续在原普通考场参加考试。考生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的,立即上报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组,按照规定转至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其密接者经疾控部门排查后实行集中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措施,同考场其他考生后续场次考试由防疫副总监考视情况安排到备用考场进行。
  (四)组织专家对阳检考生所在的考场及其他区域进行评估,确定封闭范围并进行终末消毒。
  (五)考试工作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备用工作人员接替其工作。同时,对该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立即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协助做好密切接触者流调、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宣传舆论等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考区卫生健康部门为考点配备足够的医务人员及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考点入口要安排至少1名有经验的发热门诊医生协助入门查验工作,处理身体异常考生的复检、综合评估等工作;1人任防疫副总监考,负责考点内防疫指导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考区卫生健康部门为考点配备1辆救护车。配备适量核酸检测现场取样、应急检测等工具。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第一时间采样,6小时内出结果。
  (三)考区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在考前进行模拟演练,涵盖从考试工作人员、考生入场体温检测、突发状况处置到考试结束退场全过程,发现问题立即调整完善,确保考试工作人员熟悉掌握入场流程、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
  (四)考区司法局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确保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所需防疫经费、必备的设施设备、物资物品充足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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