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做好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做好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穗卫药[2012]1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关于做好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卫办[2012]7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及时汇总上报短缺药品信息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短缺药品信息上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安排专人负责,根据辖区传染病发病情况、急救药品使用情况和基本药物供应情况,结合医疗机构意见,及时汇总分析短缺药品品种(含名称、剂型、规格等)和需求数量,原则上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需求表报我局药政处(联系电话:88902563;邮箱:gzyaozc@126.com)。 建立健全常态化短缺药品储备机制
各医疗机构特别是负责传染病防治的医疗机构要调整优化药品库存,保障短缺药品尤其是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的临床需求。各区(县级市)卫生局要强化短缺药品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短缺药品储备机制,统筹管理,合理调配,并积极协调医疗机构之间短缺药品的调剂使用,保障短缺药品的临床供应。
附件:1.省卫生厅《转发关于做好传染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基本病药物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略)
2. 区(县级市)短缺药品需求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2
区(县级市)短缺药品需求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药品名称 | 药品代码 | 剂型 | 规格 | 需求数量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药品名称一律填写药品通用名称;2.药品代码为国家基药目录、省增补目录、市129目录中的序号,如青霉素的药品代码为“国001”,上述目录以外的药品填写医保目录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