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的通知》(交运规〔2019〕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桂交便函〔2019〕19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两类人员”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考核时间
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即日起开始接受考核报名。我局将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制定考核计划,并将考核计划安排通过交通职业资格网全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服务平台(http://dlaqgl.jtzyzg.org.cn,以下简称“安全考核管理平台”)进行公布,方便“两类人员”查询和报考。 考核地点
我市已经确定了南宁市永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龙港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和南宁市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三家机构作为“两类人员”考核考点服务机构(各考点基本情况见附件1)。我市“两类人员”可结合实际,自主选择考核点报名参加考核。 考核流程
我市应参加考核的“两类人员”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安全考核管理平台”报名,登录后选择“考核报名”栏目,选择考点及考试时间,正确选择考核类别,准确填写上传人员信息及相关资料并提交报名。考试前一天请留意审核情况,审核通过的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自行打印考核合格证明(报名流程详见附件2)。 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两类人员考核工作,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和督促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积极参加安全考核。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市“两客一危”企业的“两类人员”参加考核,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所管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道路旅客运输站参加考核。
(二)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不收取考核费用,所需费用由我局列入财政预算解决。严禁各考点向“两类人员”收取考试费用。
(三)疫情期间参加考核的“两类人员”,请自觉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考点现场工作人员落实防控措施。各考点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措施,做好考点场地、电脑等考试设施设备的消毒消杀和考场通风工作,控制考点入座率。加强考点出入口管控,对进入考点的人员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严禁无关人员及体温异常人员进入。
(四)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将“两类人员”安全考核情况列为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未按照《考核办法》规定进行安全考核的和未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的两类人员,应当责令所属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及时收集汇总所管辖企业参加考核的情况,在每月30日前将《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推进表》报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运输科滕宇,0771-5573231;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 。
附件:1.“两类人员”考核考点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2.“两类人员”考核报名流程
3.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推进表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7日
2020年8月7日
附件1
“两类人员”考核考点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序号 | 考点名称 | 考点地址 | 座位数 | 考点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南宁市道路运输两类人考核永兴驾校考点 | 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路富宁新兴苑39栋1号 | 72 | 韦 健 | 136****7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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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宁市道路运输两类人考核龙港驾校考点 | 南宁市西乡塘区清川大道1号广西华侨学校内 | 80 | 秦露娜 | 134****8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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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宁市道路运输两类人考核运升驾校考点 | 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9号南宁市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内 | 103 | 戴 劲 | 152****3353 |
附件3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推进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 年 月
应考人数 | 考核人数 | 合格人数 | 未合格人数 | 下月预计考核人数 | 上传交通运输部安全考核管理平台情况 | 持有道路运输领域有效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 ||||
上传合格人数 | 未上传人数 | 持证人数 | 已录管理平台人数 | |||||||
| 当月考核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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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考核人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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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可附页):(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请各地市级交通运输局盖章后于每月30日前上报,传真至0771-2613305,电子版发至 ygjaq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