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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核酸采样点审核结果(第四批)的公告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核酸采样点审核结果(第四批)的公告


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你机构的申请,我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置核酸采样点的通知》进行资料初审和现场审核,其设置的核酸采样点基本符合要求,现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请你机构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1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附件6: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352号)等文件精神,强化采样管理,杜绝发生采样人群交叉感染事件,并按照要求做好标本采集、保存、转运和采样信息上传等工作。
  附件: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公布核酸采样点(第四批)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30日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公布核酸采样点(第四批)

责任单位

检测单位

采样点地址

预约电话

备注

珠海市妇幼保健院

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珠海市拱北昌盛路20号福海酒店底层之A1-A2号商铺

13824178372

采样时间:周一至周日7:00-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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