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核酸采样点审核结果(第四批)的公告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核酸采样点审核结果(第四批)的公告
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你机构的申请,我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置核酸采样点的通知》进行资料初审和现场审核,其设置的核酸采样点基本符合要求,现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请你机构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1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附件6: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352号)等文件精神,强化采样管理,杜绝发生采样人群交叉感染事件,并按照要求做好标本采集、保存、转运和采样信息上传等工作。
附件: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公布核酸采样点(第四批)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30日
2021年4月30日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公布核酸采样点(第四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