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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社会管控措施调整为三级响应的通告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社会管控措施调整为三级响应的通告


  根据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一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的公告,结合《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区分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85号)要求,为有序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毕节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2月26日起,将毕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社会管控措施调整为三级响应,并对社会管控措施作相应调整:

  一、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威宁自治县、赫章县、百里杜鹃管理区、金海湖新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五类人员”尤其是湖北、武汉等疫区返毕来毕人员的跟踪管理,开展核酸筛查、胸部CT检查和病例监测等健康服务;加强对汽车站、高铁站、火车站、机场、超市、酒店、商场、农贸市场、生产企业、办公地点、银行、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卫生管理,实施定期消毒,适度控制人员密度,引导群众减少出行。
  2.出现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阳性检测者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村居(社区),加强排查巡查和人员管理,落实好进出登记、测量体温等相关管控措施;未发生过疫情的村居(社区),全面取消各类限制居民出行的措施,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环境整治等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安全出行、返岗复工。
  3.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建立健康申报和工作人员晨检等制度,为上岗人员提供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护物资,认真落实体温测量、生产生活区域定期消毒、分批分时分散用餐等防控措施,并切实规范外来人员和车辆管理。
  4.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做好核酸筛查、胸部CT检查和病例监测的发现、报告,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强化防控保障,重点抓好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队伍建设,规范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隔离病区设置,做好核酸检测试剂、医疗救治设备、药物和防护用品等物资保障调配。
  5.恢复开通省际班车;有序恢复城乡客运、城市公共交通,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严禁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使人流、物流、资金流转动起来。
  6.支持和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尽快复工复产。严禁设置条件和障碍影响企业复工复产、严禁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
  7.除活禽交易、花鸟市场、休闲娱乐场所(电影院、健身场所、KTV及歌舞娱乐场所、棋牌室、网吧、游戏游艺场所、足疗洗浴场所、茶室、咖啡厅)、宗教场所(含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线下校外培训及其他人员密集培训继续关闭以外,在督促经营单位、经营者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做好体温检测和个人防护,引导消费者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基础上,有序开放市内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旅游景区景点、乡镇赶集赶场。
  8.暂缓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引导村(居)民减少宴席聚会等外出活动;暂缓举行各类文化活动、演出活动等人员聚集性活动。
  9.暂缓各餐饮经营单位承接酒席宴会,严禁滥办酒席,红事延期、白事从简,其他活动一律不准举办;餐饮经营单位、个体户可通过外卖配送等方式经营,严禁在餐饮场所内聚集就餐。   二、织金县、纳雍县坚持管点、控线、畅面,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0.在做好第4条的基础上,做好医务人员、医疗床位、医疗物资、隔离场所等方面的准备。对于确诊病例,以病例发现、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分析为线索,根据其生产生活接触的空间和人员范围,合理确定防控管理的场所和人员,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对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全面排查和隔离医学观察。
  11.强化村居(社区)分类管理:“未发现确诊病例”的村居(社区)做好村(居)民的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五类人员”尤其是湖北、武汉等疫区返毕来毕人员的跟踪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和防护物资准备等工作,引导村(居)民有序返岗复工。“出现确诊病例或暴发疫情”的村居(社区)在落实原有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做好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排查,对发现确诊病例的村居(社区)小区、楼栋单元或办公室、工作间和疫点实施封控消毒。出现“传播疫情”的村居(社区)严格实施网格化管理,在落实原有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对出现“传播疫情”的区域进行封控,限制交通,限制人员出入、限制人员聚集,对“出现确诊病例或暴发疫情”和“传播疫情”的村(居)民,严格实施隔离观察措施,在未解除疫情封锁前不得返岗复工或外出务工。
  12.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做好第3条的基础上,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内部疫情防控,釆取“小班制”模式轮岗轮班,减少人员聚集,实行弹性上班制,减少会议等聚集性活动,大力推行网上办公等。
  13.在做好第1条的基础上,继续对疫情场所、“五类人员”落实原有的防控措施。
  14.第5条中仅恢复开通省际班车,有序恢复城乡客运、城市公共交通,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第7条中仅有序开放旅游景区景点、乡镇赶集赶场;落实6、8、9条。
  各县(自治县、区)根据省级动态调整不同风险等级后,对应落实相关措施和要求。
  本通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时间由毕节市人民政府另行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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