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源市民政局、河源市红十字会、河源市慈善总会关于动员慈善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河源市民政局、河源市红十字会、河源市慈善总会关于动员慈善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面强化相关疫情防控工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广泛地动员我市慈善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倡导我市各级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持,协助党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捐赠方式
  (一)捐赠物资
  请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直接与市红十字会联系,将需要的疫情防控物资统一寄(送)到河源市区文明路51号(市卫生监督所大楼二楼),联系人及电话:罗超、黄敏(0762)3365334、3365331。
  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正压防护头套、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披肩面罩、面型呼吸防护器、眼罩、防护面屏、医用防护口罩(N95拱形、N99)、普通外科口罩、连体防护衣、一次性防护服(BSL-3实验室使用)、加长丁腈手套、带袖长袍、乳胶手套、洗手衣、ESD靴套、一次性鞋套、护士鞋(38-42码)、高筒鞋靴、快速手消毒液等。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有半年以上的保质期限,并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现阶段暂不募集和转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下一步根据需求再适时调整。
  (二)捐赠资金
  捐款方式:银行转账
  接收单位:河源市慈善总会
  账 号:663957737170
  开户行:中行河源分行营业部
  捐款联系人及电话:黄怀文,(0762)3238882 、3238878(传真)。
  注意事项:捐款时请注明“防控新冠肺炎”。因银行划账时没有地址记录,请爱心人士划账捐款后务必复印汇款回执,并在复印件上附写捐款人姓名、地址、邮编、联系人及电话后,传真到河源市慈善会(传真号码:0762-3238878),以便邮寄捐赠发票。   三、有关要求
  各慈善组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好捐赠款物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并及时回应社会对捐赠工作的关切;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有关组织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款物,保障社会爱心切实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参考上述要求进行。
河源市民政局
河源市红十字会
河源市慈善总会
2020年1月31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