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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6号--关于发布乌海市疫情防控期间住宅小区管控办法的通告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6号)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现发布《乌海市疫情防控期间住宅小区管控办法》如下。

  一、各区人民政府承担住宅小区管控主体责任,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小区管控任务的落实。   二、各小区要对本小区以外人员原则上劝返,非本小区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有事确需进入的本小区以外人员,要进行登记、测体温并与小区内相关人员取得联系,确认后方可进入。建立外来人员登记台账,小区内相关人员信息同步录入。   三、各住宅小区原则上只留一个出入口,其他出入口暂行封闭。   四、有物业公司的住宅小区,由各区住建部门指导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管控;没有物业公司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小区内业主委员会和小区居民自主加强管控,社区居委会负责指导开展小区管控并协助管控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五、各区要组织辖区党员干部主动参与社区管控,鼓励小区居民在业主委员会组织下自主加强管控。   六、要加强小区内环境卫生工作,加大垃圾清理和小区出入口、单元门、电梯、健身器械消毒消杀力度,确保小区干净卫生。   七、所有参与小区管控人员要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八、各住宅小区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九、本规定自1月30日12:00起全面实施,请广大市民对本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73-3998108。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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