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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马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4号——关于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马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4号)


  为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切实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我市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园游园、车站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做好自我保护,每天监测体温,正确佩戴口罩。
  2、各公共场所必须做好通风、换气、消毒工作,加强对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部位的清洗和消毒,公厕洗手间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
  3、各公共场所要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及时清扫、清运垃圾,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干净整洁。
  4、广大市民群众要少出门、不聚集,进入公共场所务必正确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检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携带宠物,废弃口罩就近按要求投进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
  5、对发热或未正确佩戴口罩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的,由市公安等执法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本通告自即日起实行,终止日期另行通知。
马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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