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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徐州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国资〔2020〕4号)


各市属企业:
  《市属国有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经委党委研究通过,现予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国资委
  2020年2月7日

  附件:
市属国有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落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市纪委监委关于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题监督的要求,确保市属国有企业疫情防控严密彻底、安全生产抓紧抓实,经党委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全面做好疫情和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企业在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及安全生产工作中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工作方案切实可行、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错报、漏报、瞒报现象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事故。   二、主要任务
  1.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主动作为意识。各企业党委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清当前我市国有企业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担当,摒弃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确保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无事故。
  2.强化组织领导,突出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及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照《徐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和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安全生产责任有关规定,制订和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全体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消除管理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能力评估“六到位”,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方面、每个员工、每个部位、每个环节,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3.结合疫情防控特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整治。各企业要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安全工作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要求,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隐患、迅速抓好整改落实。对于短时间不能整改完成的,要严格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如不能保证疫情防控和生产安全的企业严禁复工复产,如节日未停工放假的,必须停产整改,坚决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及《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方案》,做好人员、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储备等应急准备工作,切实提高应急能力,确保快速有效处置各类公共安全和应急突发事件。
  4.落实防指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各企业要健全日常联络沟通机制,根据疫情防控进度,做好防控疫情所需的物资、场所、人员、经费等保障工作,及时掌握和报送复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情况。严格按照防指办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外,企业复工时间一律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暂定)。9日24时后恢复生产企业须经所在县(市)区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生产。春节期间未停产企业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的前提下可维持现状生产。各企业要在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制定本企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预案,严格落实复工前、复工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制度,每日向属地企业防控组和市国资委反馈企业生产经营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各企业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领导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问题不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徐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做到守土有责尽责。各企业党委要切实扛起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两大政治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既要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又要保证安全生产不出问题。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上来,加强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落细落实,各级党委要科学谋划精准发力,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不误。
  2.健全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措施。各企业要成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优势,调配所有可用资源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民生必须物资等生产企业保障,形成协调有序工作格局。
  3.严明纪律规矩,确保安全整治实效。各企业要把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特殊时期管党治党重要抓手,党委班子成员要带头坚守工作岗位、坚持靠前指挥、强化组织领导、提供组织保障。要把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纪律挺在前面,坚决杜绝不按规定私自提前复工复产等现象,坚决杜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表态调门高落实行动少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4.坚持底线思维,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各企业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标准记要求,要用底线思维树牢红线意识抓好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市国资委将加强督促检查,采取随机方式和“四不两直”方法对企业进行督查。对不满足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要求,不落实复工申报程序要求,或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的,将从快从严处理;对复工引发重大疫情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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