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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秋冬季物业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秋冬季物业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渝建物业〔2020〕33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建局:
  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肺炎组发﹝2020﹞19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物业小区疫情防控,防止疫情反弹,现就切实做好物业管理领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区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社区排查防控。物业小区有经卫生健康部门确认的需要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的人员,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社区做好小区公共区域的消毒工作,协助落实隔离工作。配合社区、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渝人员的追踪管理,在配合社区排查中掌握的来渝返渝人员相关信息要及时报告属地社区。   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本单位疫情排查,对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渝职工及本单位职工共同居住亲属是中、高风险地区返渝职工或外出聚餐聚会中接触过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情况,要及时掌握,落实防控措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疫情防控形势,适时储备必要合理的防控物资。   三、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对参与管理服务的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分类防控,既保障正常生产生活需求,又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四、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属地社区做好小区疫情宣传工作,引导小区居民落实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清洁通风和保持合理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要求,不断提高广大市民个人防护意识和能力,科学防控疫情。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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