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昆明市建筑工程复工复产须知》的通知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昆明市建筑工程复工复产须知》的通知
(昆建通[2020]93号)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住房城乡建设局,局城建处、房产处,市质安总站、市重建办、市市政办,各相关单位:
  为指导和帮助建筑工地复工复产,解答建筑施工企业关于疫情防控相关疑问,我局编制了《疫情防控期间昆明市建筑工程复工复产须知》,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传达到各辖区所有建筑工地,做好宣传工作,指导各建筑工地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附件:疫情防控期间昆明市建筑工程复工复产须知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9日

  附件
  疫情防控期间昆明市建筑工程复工复产须知

  现将参建企业普遍反映的疫情防控期间昆明市建筑工程复工复产疑问以“问-答”形式形成以下须知内容:
  问题一: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程复工复产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答:参建企业在做好防疫工作“五个到位”的前提下复工复产,不须相关部门对疫情防控进行审批、备案,疫情防控方面实行复工复产“零门槛”。昆明市各级住建部门对建筑工程疫情防控做好包保制的验收或“回头看”检查工作,在疫情解除前各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持续对参建企业防疫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管,发现问题督促参建企业立即整改到位或限时整改到位。
  问题二:建筑工程疫情防控 “五个到位”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以国务院印发的《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详见附件)为基本依据,结合国家、省、市最新政策,须知内容为:
  (一)在参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严格按要求制定方案、成立机构,管控主体责任明晰、落实到人,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人员管控方面:加强返岗人员排查、管控,所有人员实名制管理、一人一档,做好人员防护、体温测量、场外居住人员纳入网格管理等工作,出现异常按规定及时处理,出现疫情或疑似情况按规定有效应急处置。
  (三)现场管理方面:做好施工现场防疫物资保障、施工作业和现场住宿人员封闭管理,办公、生活区域做好消杀、通风和环境卫生等相关工作,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规范设置管理隔离区,隔离区严禁与生活区、办公区混设。
  (四)生产生活环境方面: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实行统一供餐和分餐制,就餐人员有适当安全间隔距离;尽量避免集中会议,实行分散式上岗交底和安全培训,通过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降低疫情传播的机率。
  (五)防疫宣传、教育方面: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引导、组织参建人员自觉遵守防疫各项规定、有效防控疫情。
  问题三:重点疫情地区包括哪些,对外地返昆人员应如何规范管理。
  答:(一)目前国内除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外,已无其它重点疫情地区。现居留在湖北特别是武汉的人员,应暂时劝其不返昆、在当地接受管理。如湖北省内非“封城”地区人员近期已返昆的,仍需按卫健等部门规定隔离观察后无异常情况才可返岗。其他省、市返昆人员持来源地健康证明的,不需隔离观察,在做好人员管控工作的情况下可直接投入施工生产,请各参建企业积极动员、组织非重点疫区务工人员消除顾虑、返昆务工。
  (二)近日,市指挥部印发的《昆明市关于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明确: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为昆明的所有人员,统一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费用自理。涉及建筑工程的近期从境外来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问题四: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涉及的需服务指导事项如何与各级住建部门联系。
  答:(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公开印发多个对参建企业加强指导服务的通知,明确了联系方式,相关通知在门户网站均可以查询。其中:以官方微博(昆明市住建局)作为与参建企业的互动方式之一,防疫和务工人员返昆方面指导服务电话为63164464,建筑材料供应方面指导服务电话为63138552,预拌混凝土(砂浆)供应方面指导服务电话为63169343。
  (二)各辖区住建部门指导服务联系电话为:五华区(65199230)、盘龙(66208419)、官渡区(67010606)、西山区(68331935)、呈贡区(67479632)、高新区(68155828)、经开区(68163936)、度假区(64310012)、晋宁区(67892229)、东川区(68331935)、安宁市(68699120)、阳宗海(67517137)、空港经济区(67333897)、富民县(68818133)、嵩明县(66047200)、宜良县(67522879)、石林县(67786946)、禄劝县(68912592)、寻甸县(62662295)。
  附件: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