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推动无偿献血进机关、进高校、进企业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11.13
- 施行日期:2020.11.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疫情防控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推动无偿献血进机关、进高校、进企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国资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普通高校,各省属企业:
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已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医疗服务秩序基本恢复,临床用血需求增加,受疫情影响,献血量较往年同期减少,部分地区出现血液供应紧张。为充分发挥机关干部、高校师生、企业职工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保障临床用血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无偿献血制度是保障血液安全供应、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高校学生等人群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据统计,机关干部、高校师生和企业职工等人群在我省无偿献血中贡献率超过20%,为我省无偿献血工作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彰显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崇高理念和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各地、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无偿献血工作紧迫性、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沟通协调和分工合作,进一步推动我省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省级层面建立联络员机制,协调和推动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各地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和国资委要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该项工作。省直机关各单位、各普通高校、各省属企业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无偿献血工作,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和人员,共同做好无偿献血进机关、进高校和进企业工作,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阻碍采血车进入。具体负责人员信息(附件)请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各地血站要有专人主动与辖内相关单位联系,合理有序地安排好采血服务工作。 加强宣传引导,发挥示范作用
各地、各单位要将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与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道德素养相结合,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以及发放宣传手册、举办专题讲座、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标语等宣传手段,对无偿献血进行多渠道宣传和动员。要重点通过本地主流媒体广泛报道无偿献血进机关、进高校、进企业单位活动以及无偿献血典型事迹。相关材料可同时报送指定邮箱,省卫生健康委积极协调辽宁日报等媒体参与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无偿献血宣传面。机关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高校师生和企业职工要发挥主力军作用,踊跃参与无偿献血,用实际行动为全社会各行各业做出表率,吸引更多的团体和个人参与到无偿献血活动中来。 加强安全防范,提供优质献血服务
各地血站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科学制定采血计划,避免人员聚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献血者和医务人员的防护,落实对献血者流行病学史的问询和体温监测,加强采血场所的清洁消毒,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理,确保人员安全、环境安全和血液安全。要提升无偿献血服务质量,开展预约献血,启用电子献血证,协助相关单位的组织动员工作,指导公益团体举办献血公益活动,积极落实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的血费减免政策。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将无偿献血进机关、进高校、进企业情况向本级政府报告,将为无偿献血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优先向国家推荐表彰。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沟通协调和对接血站,对献血者加强人文关怀,适当安排休息。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13日
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
各单位具体负责人员信息回执
姓名 | 单位 | 部门/处室 | 职务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请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送至2632672078@qq.com。 联系人:刘丹 1862401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