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卫生健康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02
- 施行日期:2020.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疫情防控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卫生健康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0年2月)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委直属各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力保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做好疫情期间卫生健康政务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做好网上政务服务办理工作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派驻政府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要按照网上服务规范性要求,限时查收医疗机构、涉卫企业和医护人员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APP提交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及时做出预审、受理及审批等办理意见。不需要现场核查、专家技术认证的事项要按期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网上送达。需要现场审查、专家技术认证的事项暂缓办理,做好解释咨询工作。 开通涉及疫情防控事项办理“绿色通道”
自治区政务大厅开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办理医用特殊物品准出入境证明“绿色通道”,企业和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后即时受理,在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的基础上,简化审批程序,现场核查后立即发证,保障疫情防控。 暂停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和校验
医疗机构校验期满前3个月暂无需申请校验。已经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登记机关暂停现场审查。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延长至疫情结束。 做好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
全区医师(含中医)资格认定、注册、变更,护士注册、执业变更已实现电子化注册,申请人在网上提交材料,各医疗机构、审批机关要及时做出网上受理、审核和决定。《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可通过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