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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律师协会关于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人员实施“先上岗 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律师协会关于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人员实施“先上岗 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贵安新区司法局,各市(州)律师协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7部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人员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符合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省内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实习的,由所属市(州)律师协会审核登记,颁发《实习证》,即可在律师事务所实习。   二、根据本通知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人员实习满一年,完成了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后,可于实习期满后两年内参加省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可在实习期间参加集中培训)并接受律师协会的实习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律师执业。   三、根据本通知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人员进行实习登记所需申报材料,除不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其余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提供,集中培训、实务训练和实习考核等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执行。   四、接受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与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人员签订实习协议,加强对实习人员的业务指导,并为实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一定的生活保障。   五、实习期满,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人员如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应主动将实习证交还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统一上交所属市(州)律师协会保管,律师事务所不得再指派实习人员以实习律师的身份办理法律事务;鼓励律师事务所在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从事辅助工作。   六、各市(州)律师协会针对“先上岗,再考证”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需建立单独的登记记录和管理档案。   七、根据本通知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执业条件。
贵州省司法厅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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