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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对疫情影响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相关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对疫情影响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相关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区、县(市)发改局:
  近期,国网黑龙江公司连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现将由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提供、经我委梳理涉及我市企业电力方面利好政策“十项措施”、“12条举措”(详见附件)发给你们,请抓紧向辖区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引导企业对照具体内容进行研究,结合企业实际,切实用好用足政策,最大程度享受政策红利,助力企业迅速复工复产。
  附件:应对疫情影响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等相关政策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4日

国网供电公司应对疫情影响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等相关政策举措

  一、“十条”措施
  1.减免非高耗能大工业企业电费的5%。
  2.减免非高耗能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的5%。
  3.延长“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期限。
  4.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和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场所、医疗队驻地、疫情检查站、疫情指挥部等用电需求,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全面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 投资的“三零”服务。
  5.对符合此次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2月份已缴纳电费的用户,在3月份收缴电费时逐户核减,确保客户足额享受电费减免。
  6.本次政策执行时间为2月1日至6月30日。对政策惠及的 165 余万户电力客户,采取临时抄表或折算措施,逐户计算电费,确保国家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到位。
  7.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涉及的所有减免电费,不向发电企业等上游企业传导,不向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分摊。
  8.通过营业厅、“网上国网”、95598 网站等线上线下渠道, 主动宣传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确保客户应知尽知。优化电费票据账单,将正常电费、折扣优惠等列示清楚,确保客户消费明明白白。
  9.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督导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努力将电费减免的政策红利及时、 足额传导到终端电力用户。
  10.继续落实“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报装接电专项治理 23 条”措施,不断降低客户办电成本。明晰客户配套工程与公司产权及投资分界点,全面取消计量装置校验费、带电接火费等。落实保障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 20 项措施,免费低压接入容量由 80 千伏安提升至 160 千伏安。   二、“十二项”举措
  1.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国家电网公司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大气 污染防治等国家战略实施。投资 6 亿元加快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投资 1.3 亿元改善桦南、望奎等国家级贫困县用电条件,投资 2400 万元推进 41 项抵边村寨工程建设。
  2.全面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助推“六个强省”战略实施,加快 500 千伏安北输变电等工程建设,强化全省电力支撑保障能力;加快大庆 220 千伏林源输变电等工程建设,满足 550 万吨/年重油催化热裂解等“百大项目”用电需求;加快牡佳客专、佳鹤电气 化铁路等牵引站供电工程和哈尔滨临空输变电等工程建设,满足重大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加快 220 千伏环西变主变扩建等工程建设,满足哈尔滨新区发展用电需求。加快海伦 30 万吨燃料乙醇项目配套等电网工程建设,满足县域经济发展需求。
  3.加快应急工程组织实施。密切跟踪全省疫情防控相关医疗机构、医药研制生产单位、医疗用品器械生产企业用电需求,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工作流程,统筹安排设计、施工及物资设备供应,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改造。2 月 13 日前,全面完成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南分院配套供电工程建设任务。
  4.及时组织开展物资招标采购。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线上发布计划、招标信息、发标、开标等措施。做细做实评审现场及评审专家防疫期间医疗防护,保证批次按计划执行。充分利用国网电商平台等多渠道资源,紧急采购防疫物资,保障复工复产防护用品需求。
  5.保障物资采购供应绿色通道畅通。最大化满足复工项目物资需求,按照“先实物、再协议、后订单”下单排产锁定资源。协调做好省内跨地市、总部跨省物资调拨。特殊紧急项目按“及时响应、简化流程、保障供应”原则,经内部决策程序自行组织 实施紧急采购。针对疫情期间运输交通、快递受限情况,沟通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物资的运输协调与跟踪管控,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6.提升疫情防控重点单位供电保障水平。主动对接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供水供热供气、医疗物资 生产企业等重要客户,建立供电保障全天候专属服务团队,配备应急发电车,协助客户开展用电设备维护和巡检,督促并指导用户做好UPS 等装置的配置和定时检查。做好食品、医药、防疫物资等基础民生行业恢复生产后的供电保障工作。
  7.强化配网故障抢修。供电服务指挥中心和抢修队伍坚持 24
  小时值班,统一调配抢修队伍、车辆、备品备件,合理配置抢修力量和抢修布点,快速响应故障处置。统一调配应急发电、带电作业资源,遇有突发故障停电,按照“先复电、后抢修”原则,先行恢复用户供电,最大限度降低用户停电影响。
  8.采取灵活价格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客户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不受“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可在当月(期) 申请,下月(期)生效。客户申请暂停、减容、暂停回复、减容恢复,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 15 天”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 105%的部分按实计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增加第2路电源供电的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9.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全面实施“三零”服务。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全面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对确因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欠费不停电措施。
  10.提高办电服务效率。发挥“网上国网”手机 APP、95598热线、微信公众号等资源优势,全面推行网上办电,推动服务“网 上办、掌上办、指尖办”。因疫情防控引发的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及其恢复等业务,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先办理、后补材料”,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11.实现企业交费线上办理、不见面办理。为企业客户提供电脑“企业网银”和“国网黑龙江电力”支付宝生活号等线上电费交纳渠道。通过“网上国网”手机APP 提供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的查询和下载,向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提供发票邮寄等不见面办理服务。
  12.强化对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保障。通过信托、保理等方式,多措并举为上游省内发电企业(含民营企业)提供应收账款保理等融资服务;全面推广电e 票业务,为下游用电客户在线提供低成本金融服务,着力缓解省内关联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大力推行投保商业保险替代质量保证金,加快对上游供应商(含民营企业)质量保证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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