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12条紧急措施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12条紧急措施
(2020年2月4日)


  为助力打赢新型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在属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下,省农业农村厅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厅全面实行12条紧急措施。
  1.认真履行省防控新型肺炎指挥部赋予的职责任务,除相关职能处室、单位外,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上班时间调整为2月14日起正常上班。   2.用信息化、远程化方式办公议事,尽量减少聚集开会频次和人员。   3.在汉外干部职工要认真执行省新型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返回;未返回干部职工要认真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已返汉干部职工,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报告,由单位向所在社区通报,并注意安全防范,居家隔离观察,加强体温检测。   4.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活动。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大院,非本单位干部职工、本院住户不得进入。如有快递、外卖等取件,在大院门口进行交接。   6.严格控制出行。私家车尽量不出行、少出行。每户家庭可固定一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要外出。有独立大院的单位可采取统一订购等方式组织生活物资。党员干部职工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属、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社区劝导居民按要求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   7.定期消毒杀菌。大院办公楼、居民住宅楼、公共场所等地定期消毒杀菌工作。值班值守场所每日要消毒杀菌,通风透气,更新被褥床单,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   8.实行设岗排查。在大院、办公楼入口等处要对进入人员测量体温,有异常情况要进行信息登记,按规定及时处置。   9.开展防范宣传。采取广播、张贴告示通知书等形式,宣传各种防范知识。广播宣传至少上下午各一次;告示通知书要张贴到每个楼栋、每个单元。   10.实行疫情“双报告”制度。各类突发情况按规定报告,发现疑似病例既要及时向属地社区报告,同时也要向厅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报告。   11.加强居家隔离管理工作。居家隔离者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干部职工隶属单位要明确一名干部担当联络员,协助社区做好督导、劝导、生活保障、情绪安抚等工作。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要向公安部门反映。凡发现党员干部职工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无理取闹的,要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1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处室、各单位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注重发挥党组织、群团组织、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引导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值班带班制度,实行干部职工24小时移动电话待机;建立防控工作档案,实行日报告制度。主要负责同志是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