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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企业(项目)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企业(项目)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
  为扎实做好境外疫情防控,保障境外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境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关心关注境外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境外人员的自我防护能力。指导境外人员科学认识和理性应对疫情,提高防护意识,加强心理疏导,做好安抚工作,确保情绪稳定,避免不必要恐慌,把人员稳在当地、稳在项目,保障境外项目顺利实施。   三、坚持就地防疫为主,细化防控措施。密切关注境外企业(项目)所在国疫情形势,科学研判境外企业、人员、营地、施工现场等面临的风险,针对风险逐一细化防护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强化外出管理,加强人员排查、体温监测、重点区城消毒等扫常防控工作。   四、发生境外人员确诊或疑似感染情况后,立即向驻外使(领)馆报告,并在使(领)馆指导下开展人员病情诊断和救治、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居留场所消毒等应对处置工作。   五、在境外疫情解除前,减少非必要员工外派、团组出访等活动,减少境内外人员轮换。如因暂停外派影响境外项目的执行,要在驻外使(领)馆的指导下,向驻在国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争取对方的理解。   六、如有确需回国的中方外派人员,请提前向驻外使(领)馆、我局、所在公司和户籍地居住地社区报告行程安排、健康状况等信息,入境时应自觉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最新规定,主动配合执行有关管控措施,并做好隔离、检测、就医等各项工作。   七、有关联系方式: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86-10-12308、+86-10-59913991;我局境外防疫咨询电话:+86-755-88101273、88102117、88127335、88101448。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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