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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公证协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公证服务工作的通告

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公证协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公证服务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大疫情防控力度,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公证工作正常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公证处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期间窗口服务措施、预约电话和网络办证网址,引导群众采取12348湖北法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远程视频等方式咨询、预约、申办公证法律服务,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办证需求。   二、对非急需办理的公证事项原则上劝告服务对象待疫情控制后办理,确需开展现场接待办证工作的可在规定范围内简化办证流程,并事先与工作人员预约,落实佩戴口罩、检测体温、登记身份信息等防疫措施。由于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受理的公证业务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结的公证事项,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做好解释说明。   三、各公证处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服务模式,灵活安排现场接待时间、接待时长和接待人员数量。在来访人员较多时应及时进行疏导,谈话时应逐一进行,其他人员一律到开放场所等候。   四、各公证处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配足消毒药水、口罩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接待场所内必须配备检测体温的设备和人员,卫生间或洗漱台应配备消毒洗液,公共区域要定期进行消毒、通风,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
  因疫情防控原因造成的办理公证事项不便之处,请予谅解。
  特此公告。
湖北省司法厅
湖北省公证协会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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