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恢复线下职业培训、技能人才评价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恢复线下职业培训、技能人才评价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省厅决定即日起恢复全省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评价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规范有序恢复。即日起,经当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各地人社部门指导培训主体、培训评价机构和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评价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按照“谁培训(评价、举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地人社部门要指导督促培训主体、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竞赛主(承)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人。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要暂停线下职业培训、技能人才评价和职业技能竞赛,并限期整改。 严格防控措施。各地人社部门要指导督促培训主体、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竞赛主(承)办单位,采取分批开班、分批评价、分批比赛等形式,科学组织线下职业培训、技能人才评价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培训、评价和竞赛场所均设置进出通道检查点,安排专人对进出人员进行“口罩佩戴+体温测量登记+龙江健康绿码”核验,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定时对培训、评价和竞赛场所及相关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并实施做好记录。合理安排培训、评价和竞赛场地,保证人员间距要达到1米以上,原则上每个班期不超过50人,不组织“大班培训”。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需用餐的必须采取分餐制,分散、分批用餐。合理安排住宿,尽量减少住宿人数。鼓励支持将疫情防控知识培训作为补贴性线下职业技能培训的必选课,提高劳动者防范意识和科学防疫能力。 做好政策衔接。《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27号)中线上培训补贴标准执行至2020年6月20日,以各级人社部门审批的开班时间为准。2020年6月21日后,各级人社部门审批开班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55号)规定执行。 持续开展线上培训和服务。持续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鼓励支持培训对象参加线上培训。支持企业采取线上理论考试、生产过程考核、工作业绩考评等方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持续推行“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方式推行“不见面”服务。
联系人:赵玉栋
联系电话:0451-87130318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12日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