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黑环办发〔2021〕101号)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环办发〔2021〕101号)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当前,我省疫情形势严峻,哈尔滨市出现确诊病例,两地调整为中风险地区,为加强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落实。
要依据《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黑环办发〔2020〕101号),按照“当本地被认定为中、高风险地区”和“当本地为低风险地区,省内其他地区被认定为中风险和高风险地区”两种情况下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逐项落实隐患排查、督察指导、应急准备、形势研判和信息报送工作。 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市(地)要迅速启动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按日报送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与卫健、住建、交通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疫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 全域为低风险地区的市(地)要修订完善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按规定每周报送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积极与卫健、住建、交通等部门沟通联络,调度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设施运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常规、应急运输车辆情况,以备必要时由省里统一调配,支援中、高风险地区。 要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于正常运转状态,组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按照中高风险每日、低风险每周的频次对其处置设施运行情况、医疗废物转运情况、应急预案可操作性、防疫物资储备情况、备用设施及易损部件储备情况等进行自查,建立设施运行正常报告制度。 要督促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完善可操作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相关应急处置流程,逐个环节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开展处置工作人员培训并进行全要素演练。 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组织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全要素全链条执法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即查即改、督办整改,如有困难要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省厅进行报告。
各地要抓紧落实,按照要求按时报送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确保疫情医疗废物全链条、零遗漏闭环管理。
联系人:王坦
联系电话:0451-87111126
电子邮箱:195848293@qq.com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