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在建房建工程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布日期:2020.02.21
- 施行日期:2020.02.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在建房建工程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含空港委国规建设局)、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房建工程的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我市实名制系统大数据分析统计作用,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保障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充分发挥用工实名制系统作用确保返岗人员健康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20〕8 号)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复工前后疫情防控管理的紧急通知》(穗建质〔2020〕24号)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市房建工程疫情防控期间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各项目要严格做好返岗人员健康申报工作,要求项目每个返岗人员须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主动申报登记本人14天内离、返穗情况及健康状况。对进入工地的每个员工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返岗务工人员健康台账,杜绝未经健康确认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全市在建房建工程所有返岗人员,统一以项目为单位,在人员正式进入项目区域至少提前一天通过“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填报返岗人员实名登记和信息录入,完善个人基本信息。项目作业工人、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进入项目区域内的工作人员均需进行实名登记和个人信息录入。完成第一次人员信息登记录入后,平台将通过内部数据交换在数据录入第二天将个人基本信息同步到“穗建平安”系统,无需重复录入信息。 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我市实名制和工人工资分账平台化管理要求,落实春节后开(复)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用工实名制有关规定,监督各责任主体落实,确保每个在建项目开(复)工前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措施,做到返岗人员上岗前实名制登记和作业人员劳动考勤全覆盖,规范项目用工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发挥实名制平台大数据统计分析功能,通过实名制平台与省重点防控人员信息(曾居住或途径重点疫情地区人员、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人员、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患者有密切接触人员、发热确诊人员,名单由省统一提供)比对甄别,并将发现的重点防控人员信息通过平台系统、短信反馈项目负责人和监督员,相关人员收到信息后,负责督促需重点防控人员主动联系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落实相关要求。防止未经确认健康的重点防控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1日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