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马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通告第24号--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和个人失信“黑名单”制度的通告

马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24号)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特急明电(卫电[2020]30号)精神,自即日起,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举报范围:
  1. 外地来马或返马人员, 本人及其亲属不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告的;重点地区(湖北省)来马或返马人员没有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其他地区来马或返马人员未居家观察14天的。
  2、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未集中隔离14天的;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不到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就诊的。
  3、接纳、容留有重点区域居留史人员且隐瞒不报的。
  4、存在疫情防控重大风险的其它线索。
  举报办法:
  发现上述行为,举报人即可拨打0555-2339242进行举报,实名、匿名均可受理。指挥部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人须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址等详细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奖励规则:
  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由指挥部汇总并反馈相关部门查证。经查证属实,且相关情况未在疫情防控指挥部或职能部门已掌握范围内的,每条信息奖励举报人1000元。同一对象有多个举报人的,奖励首位举报人。对恶意举报不实信息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建立个人失信“黑名单”制度
  疫情防控期间,对个人有刻意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居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以及逃离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的,将依规将其列入个人失信“黑名单”。
马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