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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保障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保障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贺政发〔202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围绕全市“六稳”工作,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保障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稳生产返保费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或达到上年度同期生产产能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政策执行期限按照自治区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实施稳就业享补贴政策。对疫情期间企业吸纳困难职工家庭成员、贫困家庭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以及社会保险补贴等补贴政策,由企业到当地人社部门进行申请,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稳收入减免税政策。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研发、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实施稳经营缓缴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缓缴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基本医疗(含生育险)等保险费,缓缴期最长4个月,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五、实施稳创业减免租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或个体户,2个月房租减免、4个月房租减半,后续房租视疫情发展情况酌情减免。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园区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企业专项资金保障。发挥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特色农业示范区项目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坚持线上线下市场并重,鼓励全市各级各部门搭建产销对接平台、企业间组建购销联盟,定期发布产品供需信息,加强宣传提高产品知名度,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用好市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前兑付2019年度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资金和2020年度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市级补贴资金,支持企业用好用足投保出口信用等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东融办公室、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和商务局,人民银行贺州中心支行、贺州银保监分局〕   七、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水、电、气费用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水、电、气供应企业同意后,可缓交相关费用。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园区管委〕   八、强化企业金融服务保障。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在市各银行机构的小微贷款发生逾期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进行专门服务,减免手续费,简化业务流程,开辟绿色快速通道。明确专岗、专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紧急取现、资金划转等应急金融服务。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开辟融资担保快速审批绿色通道。〔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贺州银保监分局〕   九、强化企业信贷需求保障。各银行机构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占比,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推动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贺州银保监分局〕   十、强化企业流动资金保障。各银行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贷还息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做好续贷服务,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困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贺州银保监分局〕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项政策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国家、自治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市遵照执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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