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州市水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切实加强水路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
福州市水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切实加强水路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路)运管所,各分中心,市属各航运企业:
现将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榕安办明电〔2020〕3号)转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规定,各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省、市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和市交通运输局的要求,全面加强水路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重点抓好贯彻落实:
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抓好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把服务水路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和做好安全防范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落实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 坚持分区分类,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水路运输企业进行状况评估,按照“一企一策”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严防简单化、“一刀切”等偏颇和极端做法。航运企业、渡口码头、水上水下活动单位及船员培训机构等要做好公共场所、船舶、食堂及餐具消杀等防护工作。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查处不顾防控要求,盲目开工、赶工期、抢工期的行为。 改进工作作风,创新优化服务方式。各单位、各部门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积极主动,热情服务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及时指导、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工作、执法检查要精准务实,不得为检查而检查,不得频繁检查,填表扰民,更不能搞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要创新工作方式、安全监管方式,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接触和聚集,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检查。
福州市水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2020年2月25日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