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最高法院、省法院通知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通知如下: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关闭,暂不在诉讼服务中心受理立案申请。申请立案的,应通过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辽宁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可以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申请材料邮寄各院立案一庭。拟立案咨询、提交材料的,建议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两级法院信访接待大厅关闭,暂不在信访接待大厅受理申诉信访申请。建议有申诉信访需求的人民群众通过“给大法官留言”“院长信箱”等系统进行“网访”,或将信访材料邮寄各院信访办公室。 全市两级法院在两个中心关闭期间确定值班领导、值班法官和固定办公电话应急处理诉讼服务和信访事务。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固定电话024-22763702;市法院信访接待中心固定电话024-22763192。各基层法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由此引起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审理期限计算等相关法律问题和审限管理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全市两级法院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向当事人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尤其要把上述内容对当事人做好提示,既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又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风险防控阻击战。 全市两级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恢复开放办公时间另行通知。
附:沈阳法院邮寄立案、网上立案、信访联系方式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
2020年2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