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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兰市监发〔2020〕44号)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各直属分局,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监管、严厉打击该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防控物资供应,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甘市监发〔2020〕3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
  当前,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不断找差距、补短板,扎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认识做好防控物资稳价保供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万分紧迫性,扎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积极支持增产扩能,在保障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加强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市场价格监管
  (一)摸清底数,加快排查,切实提高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监管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大市场综合监管效能,调动企业注册、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等各方面力量,摸清辖区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供应企业等基本情况。同时,主动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加强沟通协调,加强调查研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提高价格监管效率筑牢基础。
  (二)依法从重从严从快,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口罩等防控物资销售环节的价格监管,还要加强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供应全链条价格行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国市监法〔2020〕27号)和《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的指导意见》(甘市监发〔2020〕25号)要求,对价格违法行为尽快作出处罚,做到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对于情节恶劣、涉嫌犯罪的,必须坚决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相关案例及时报市局,市局将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三)积极倡议,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共治。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严格执法过程中也要秉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引导辖区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供应企业加强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参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启动的“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系列行动,主动向社会作出承诺,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力支援防疫工作,做到价格不涨、质量不降、供应不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共治积极作用。   三、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监管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迅速部署行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把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加强防控物资市场价格监管纳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研究制定细化措施和行动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全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二)加强协同联动,提升工作合力。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监管执法的同时,也要注重发挥职能优势,上下联动、各方协同、形成合力,在服务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供应方面主动担当作为,对新增产能的市场准入要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企业尽快开工生产。要灵活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提醒告诫等手段,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要强化质量抽查结果运用,与价格监管同等发力,助力保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同一企业的监管要加强统筹,科学合理整合开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干预。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稳价保供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担当,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职工作,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夺取抗击疫情胜利的信心和决心。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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