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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允许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外卖经营活动的通告

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允许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外卖经营活动的通告


全市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和民生需求,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允许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外卖经营活动。具体通告如下:

  一、禁止餐饮服务单位提供店面聚餐服务,禁止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内就餐。   二、允许开展外卖服务,推行无接触配送,避免消费者与送餐者面对面取餐。   三、餐饮服务单位保持室内卫生,每日进行通风消毒。建立进货台账,落实餐饮具消毒制度。餐饮服务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工作帽,着工作服。送餐人员不得进入经营场所,设立外卖“专窗”,或在门口设立外卖“投放点”。   四、美团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送餐人员的晨检及健康管理制度,确保外卖小哥无疫情接触史。   五、送餐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送餐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每天进行清洗消毒。   六、监管人员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确保不能有聚餐问题的发生。发现聚餐问题,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发现严重违法行为,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七、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向本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开展外卖经营活动。   八、按辖区监管,咨询电话分别为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电话:0437-6108077;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分局电话:0437-6108206;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电话:0437-6099134;辽源市食品化妆品稽查局电话:0437-6099108。
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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