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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科研攻关与复工复产给予支持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科研攻关与复工复产给予支持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科字〔2020〕30号)


各市科技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农高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科研活动顺利开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当前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支撑保障作用,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科研攻关与复工复产给予支持保障的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1日

  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科研攻关与复工复产给予支持保障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国科发区〔2020〕67号)精神,按照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动员大会部署要求,切实保障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省级以上科技项目按时完成,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当前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支撑保障作用,提出以下措施。
  一、保障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顺利实施
  (一)鼓励国内科研人员返岗复工。在保证实验室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许参与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省内高校教师、博士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高校科研工作的有序运转。鼓励与我省建立健康码互认机制的外省科研人员尽快返鲁开展科研活动。
  (二)优化资金拨付程序。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项目,试点省财政资金直拨的方式,实行由财政国库到项目、到实施单位的“直通车”拨付管理,确保资金第一时间到位,项目第一时间启动,研发第一时间开展。
  (三)放宽省自然科学基金到期结题项目结题时限。项目申请人由原先的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30日内办理项目结题手续延长至3个月内办理,全面实行网上提报验收材料,方便科研人员随时提报材料,做好结题工作。
  (四)完善科技云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各类科技计划管理功能,推行项目、平台全流程在线服务,提高科技服务效能,实现“科研人员零跑腿、事项网上全办理”。
  (五)保障国家重点在研项目顺利实施。对有明确时间表、不能拖延的国家重点科技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二、确保科研活动有序开展
  (六)加强高校、科研单位实验室管理。按照科技部《关于加强新冠病毒高等级病毒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国科办专〔2020〕4号)要求,强化实验室和大型仪器平台相关环境、试剂和仪器设备等的管理,切实杜绝交叉污染。涉及细菌、病毒研究的实验,须进行安全评估,经学校审批后可以进行实验,并严格做好防护工作。
  (七)支持开展外场试验任务。对持绿色健康码赴与我省建立健康码互认机制的省份开展与科研相关的外场试验、现场调研等工作的人员,返鲁无需集中或居家隔离。
  (八)创新外国人才用工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对正在实施的省级外国专家项目,将“来鲁工作时间”调整为“为鲁工作时间”,允许外国专家通过视频会议、电子邮件等方式指导用人单位开展项目,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正常申请核拨工作经费。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流程,实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鼓励用人单位依托海外协同创新中心、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聘用外国专家,经认定的离岸创新人才可按规定申报省级科技项目和人才工程,享受与在鲁工作外国专家同等政策待遇。
  (九)加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强化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激励措施,鼓励有关单位加大财政资金购买的科研设备开放共享力度。创新券审核兑付工作全面实行线上审批,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创新券兑付时间,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的科技服务给予支持。依托山东省科技文献共享服务平台,为全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研人员提供免费科技文献检索服务。
  (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产权激励。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开展技术转移经纪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三、加快推动复工复产
  (十一)全面推行涉企服务“网上办”。运用互联网手段简化科技奖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工作的流程。对于新申请实验动物许可证、许可证延续申请等事项,以网络视频审核代替现场考察,将现有审批承诺20个工作日的时限缩短至14个工作日。
  (十二)引导科技特派员助力复工复产。鼓励科技特派员以项目支持、资金入股、技术承包、有偿服务等形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结成利益共同体。科技特派员在兼职服务期间领取服务对象给予的合法报酬或从利益共同体获得的收益,为合法收益。
  (十三)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挥创新资源、市场渠道、供应链等优势,通过建立创新创业共同体、专业化众创空间等方式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同步复工、协同创新。
  (十四)开展千人服务千企行动。选派一批高校、科研单位科研人员作为企业科技特派员,聚焦县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实际问题。
  (十五)加强宣传培训。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大学科技园等,探索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模式,线上开展创业辅导、项目路演、资源对接等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各种线上线下平台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创业辅导、在线培训、在线答疑等,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宣传解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援企稳岗、减税降费、社保减免、金融支持等重点政策。
  (十六)帮助企业降低创新创业成本。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办公承租、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的租金。新建一批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孵化载体,积极吸纳大学毕业生创新创业,提升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能力。   四、强化高新区引领示范作用
  (十七)全面深化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行“党工委(管委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瘦身强体,聚焦主责主业,增强发展活力。研究制定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升高新区战略定位,加快推动高新区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健全高新区综合评价监测指标体系,引导高新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十八)完善创新创业生态。以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引领,在全省高新区布局建设一批专业化“名片产业”园区、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重大创新平台,不断优化市场化、专业化、全链条的创新创业生态。
  (十九)打造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地。赋予高新区省科技奖励提名权,将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部分指标分配给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鼓励高校、院所与高新技术企业深度融合、共同发展。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作为高新区特别是国家自创区高新区综合评价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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