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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在沪工作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服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在沪工作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科技部关于做好在华工作外国专家防控疫情服务工作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在沪工作外国专家人数多、分布广,国际国内交流频繁,做好在沪工作外国专家防控疫情工作责任重大。本市各外专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在沪工作外国专家防控疫情服务工作,要向外国专家传递中国政府和上海市政府的关怀和防控疫情的部署安排,使他们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落实责任,加强防控。各用人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外国专家群体防控疫情工作不留死角,做好本单位外国专家的健康监测,督促从疫情重点地区返沪的外国专家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发现异常情况要按照本市关于疫情属地防控的统一要求,配合相关部门采取相应防控措施,有关情况请及时向市外国专家局报告。用人单位应主动关心外国专家,对解除观察者给予妥善安排,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合理安排,统筹谋划。对已经在沪工作的外国专家,应要求其按照有关防疫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如确需前往,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避免近距离接触咳嗽、发热人群;对于近期按照工作安排须离境或本人要求离境的外国专家,应向其提供必要协助并明确相关禁忌,做好备案,及时向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对于按照原工作计划须于近期来沪工作的外国专家,应由各聘用单位向其说明目前情况,严格做好防护工作,必要时应调整工作计划,推迟来华工作安排。   四、优化流程、提升服务。为更好地配合疫情防控,方便各用人单位在网上办理外国人工作行政许可相关手续,疫情防控期间,特暂时调整本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事项的审批流程,实行“不见面”审批。对需要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B类和C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B类和C类)及所有注销业务,用人单位可采用“承诺制”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核验。其他涉及外国高端人才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变更等业务仍维持原有流程不变,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核验。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本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事项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的通知》。   五、加强引导,提振信心。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引导外国专家不信谣、不传谣。各用人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外国专家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官方通报和防治指引措施等官方权威信息,提供本市接收疑似新冠病毒肺炎患者发热门诊等医疗服务信息。   六、联防联控,群策群力。认真落实全市联防联控机制,全力配合打好外专系统防控疫情阻击战,采取务实、贴心、到位的举措,帮助外国专家解决实际困难,及时收集相关专业领域外国专家关于疫情防控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市外国专家局反馈,凝聚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完成好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本市外专工作的重要任务。
  联系人:王海燕、王晓娴
  电话:23119767、23119755
  邮箱:wangxiaoxian@stcsm.sh.gov.cn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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