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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定期开展全省主要防疫医疗物资调度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定期开展全省主要防疫医疗物资调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有关县市区工信部门:
  为切实做好当前形势下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防疫医疗物资保障,决定自8月9日起定期开展主要防疫医疗物资储备及消耗情况调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度范围
  全省102个承储单元:即省内获得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14个市州、88个县市区(含吉首市)。   二、调度周期
  8月9日进行第一次调度,8月12日进行第二次调度,每3天调度一次,以此类推。节假日不顺延。调度终止日期视疫情变化而定。   三、调度内容
  疫情防控期间所用的核酸检测试剂盒、医用口罩、药品等主要医疗物资。调度内容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求进行实时调整,将在调整后的首次调度时告知,不再另行文通知。   四、调度要求
  (一)请各市州将本通知及时转达至辖区内所有相关区县市。
  (二)88个县市区需填写附件1,于每个调度日的下午16:00前交由所在市州汇总。
  14个市州也需填写附件1,并将市本级及本市有关县市区的数据汇总后填入附件2,将附件2及辖区内所有附件1,放入一个文件夹中形成压缩包,命名为“调度日期+xx市州” (例:20210809长沙市),于每个调度日的下午17:00之前,将压缩包发送至hnjxwxfpc@163.com。
  (三)请102个承储单元及时报送,确保数据准确、真实、有效。
  联系人:消费品工业处 唐意 0731-88955395,袁亚 0731-88955402。
  附件:1、各承储单元(市州本级、县市区)主要防疫医疗物资储备与消耗调度表(略)
  2、市州主要防疫医疗物资储备与消耗调度汇总表(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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