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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通知
(毕府办函〔2018〕4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毕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毕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毕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加强各部门在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协同配合,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圆满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毕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毕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机制。

  第一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是指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毕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所规定的部门职责任务,围绕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联合防范、控制、处置的一系列工作机制。   第二条 本机制是《毕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补充和完善,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预防和处置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三条 本机制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和“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实现“统一领导、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协调有序,部门联动、迅速高效”的目标。


  第四条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必要时可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在报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长批准同意后,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参加。
  (二)联席会议可以通过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座谈会、调研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三)联席会议主要通报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分析研究全市在贯彻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等。
  (四)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整理,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   第五条 建立联络员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联系工作。联络员一般由单位应急管理机构或承担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的综合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联络员基本情况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络员发生变更时,及时报告变更情况。
  (三)联络员联络工作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
  (四)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协调工作,收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反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等。   第六条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联防联控成员单位要注重收集、反馈和提供本部门、本行业出现的不明原因疾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在应急响应期间,要迅速收集和掌握疫情信息,并对伤情和病情开展评估,将疫情、病情、伤情或灾情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联防联控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与联系,负责收集、汇总来自全市各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预警、防控等信息,向联防联控成员单位通报疫情、病情、伤情等信息;同时,总结推广预防和治理风险隐患的经验和教训。
  (三)各联防联控成员单位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提出对策建议和意见。
  (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预警级别,适时组织相关联防联控成员单位进行预警形势的研判会商,提出防控和应对措施。   第七条 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敏感期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对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二)督查实行成员单位分组牵头带队负责制,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等形式进行,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责任制以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每次督查结束后,根据督查情况形成报告,并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提出整改意见。
  (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督查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第八条 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联防联控成员单位要结合开展日常值班工作,建立联防联控应急值守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安排和落实专门值班人员。
  (二)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三)接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通知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现场。
  (四)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处置人员的通信联络。


  第九条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根据《毕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响应的同时,启动本机制。   第十条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进一步加剧或进一步扩大趋势时,启动本机制。   第十一条 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橙色(高危险度风险)及以上风险预警时,启动本机制。   第十二条 根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的指令,启动本机制。


  第十三条 各联防联控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防患于未然,从思想、组织、物资、人员等方面强化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明确责任,提高快速处置的能力。   第十四条 各联防联控成员单位必须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毕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加强请示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未经核实的信息,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第十五条 各联防联控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证通信联络畅通,接到指令后能迅速调集相关力量按时赶到指定地点。要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的应急供应,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第十六条 本机制运行后,根据情况适时开展评估修订。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第十七条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毕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成员单位联络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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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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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589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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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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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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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579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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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8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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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3799

1530857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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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华

副科长

893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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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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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负责人

83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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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10

18994298688

大方县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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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办主任

5231478

18286710451

黔西县卫计局

分管领导

程萱芹

副科级干部

4661516

13985884363

金沙县卫计局

疾控股/应急办

***

工作员

7225897

18748584750

织金县卫计局

应急办

秦 锦

负责人

7629652

13985358380

纳雍县卫计局

应急办

张齐勇

应急办主任

3521318

18212731777

赫章县卫计局

应急办

李 英

应急办负责人

3226336

18786479258

百管委卫计局

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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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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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鹏

公共卫生管理股负责人

8333463

1508634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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