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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企业纾困缓解租金压力的通知

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企业纾困缓解租金压力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1〕3号,以下简称“纾困九条”)要求,充分发挥国企承担社会责任的模范带头作用,共克时艰、共渡难关,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纾解企业困难,减轻企业租金负担,现就减免租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租金减免工作主要内容
  (一)租金减免范围。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承租“广州市属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市属国企”)权属的土地房产(住宅用途除外,下同),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非行政事业单位的给予租金减免。
  (二)租金减免时限。
  1.自2021年5月21日(广州市首起本土病例发布之日)起,在有效合同期内,对承租政府部门发布疫情防控通告明确的广州市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范围的最终承租人,给予减免2个月租金;承租市内其它区域的最终承租人,给予减免1个月租金。
  2.减免租期从2021年5月21日起计算,合同剩余租赁时长少于应减免期限的,按合同实际剩余租赁时长给予减免,且同一宗土地房产租金减免总时长不超过“纾困九条”规定上限。   二、实施要则
  (一)存在转租情形的须按“穿透式”原则减免租金。对中间转租方为非市属国企的,须要求中间转租方签订不低于市属国企减免租金额度让渡给最终承租人的承诺书。鼓励中间转租方将中间转租差价一并减免,体现租赁各方共同担当。
  (二)为提高工作效率,对减租过程中各类个案和技术层面操作问题,由市属国企一级集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租赁双方权责对等”的原则,依程序集体决策研究决定后可直接实施,无需另行再向上级部门层层上报,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同时对符合减免租金条件的最终承租人,在“纾困九条”有效期内,可由租赁双方协商一致,灵活采取“减免、顺延、抵扣、退租”等方式落实租金减免政策。
  (三)免租期间按规定减免的租金收入,在工资总额管理和经营业绩考核时,可按规定视同利润。   三、其它事项
  (一)涉及上市及金融企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以及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的政策文件对减免租金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区属企业和委托监管机构的减免租金工作,属地政府和委托监管机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与“纾困九条”一致。
  附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1〕3号)(略)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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