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及法律服务机构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及法律服务机构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
(黑司办通〔2021〕3号)
各市(地)司法局,各仲裁委员会,省法律援助中心、厅警务指挥中心、国信公证处: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贯彻落实厅党委的决策部署,现就全省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机构做好有关疫情防控和法律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防控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的工作来抓,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担当,压实责任,落实“四早”措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防死守、严密防控,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各公共法律服务接待场所以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布咨询和预约电话;确有必要到现场办理事务,通过电话或者网络方式预约,提高服务效率,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聚集。一律取消团拜会、年会和大型慰问、联欢等活动,严格控制大型会议召开。法律服务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会客、不聚餐,严禁组织或参加打麻将、赌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二要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内部防控。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场所消毒、通风等防护措施,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环境清洁,确保办公场所卫生安全;加强防疫知识宣传,严格防护要求,引导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上班期间佩戴口罩;要严格落实窗口来访人员健康码、行程码亮码扫码、体温检测和身体情况监测等信息登记,发现有咳嗽发热症状、疑似肺炎患者等异常情况的及时进行核酸检测,确定出现异常情况的,第一时间向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三要强化责任担当,优化服务方式。各地各部门建立疫情防控应急工作责任制,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确保机构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在疫情防控中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热线、钉钉等网络形式组织开展各类相关业务,减少接触频次。各市地要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人员的管理,要采取多种方式,保证热线电话或值班电话办公时间有人接听,接待窗口工作人员在岗。值班人员要用服务用语、服务态度热情、详细准确解答群众来电、来访咨询。要强化技术保障,定期对平台的线路进行检修,保障线路一直畅通,不出现因线路故障导致无法接听。如发现12348热线、网络平台出现故障要迅速向省法律援助中心报告,以便及时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公证机构对于办理简单公证事项和“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的,要引导群众尽量选择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手机app、公证云等“非接触式”方式办理,有条件的公证机构可提供邮寄送达公证书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可根据鉴定人的专业特长,通过视频、网络等形式组织开展相关鉴定宣传和鉴定咨询,跟进做好司法鉴定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化解。仲裁机构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邮寄、电子邮件和网上办理等非接触式方式办理仲裁业务。对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军人、医务人员、人民警察、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要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并减免相关费用。
四要提高舆情意识,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法律服务工作的同时,加强疫情信息推送工作,及时准确汇总、上报好的经验做法和疫情突发情况信息,及时宣传我省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防控疫情防控的先进典型事迹,相关优质宣传信息,省司法厅新闻办将择优推荐到上级部门和新闻媒体。
黑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