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居家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流程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居家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流程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居家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流程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确保切实做好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工作,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附件: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居家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流程的通知(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2月4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