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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维护合理医疗秩序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维护合理医疗秩序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
(并卫办函〔2020〕78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委直委管医疗机构:
  现将《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维护合理医疗秩序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晋卫办医函〔2020〕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太原市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结合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聚集性疫情分布及疫情流行趋势,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作为低风险区可根据新冠肺炎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为主要传播途径特点,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全面落实院感防控的基础上,医疗机构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评估后即可全面恢复正常医疗秩序,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   二、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作为中风险区要按照晋卫办医函〔2020〕75号文件要求,根据辖区内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结合疫情形势科学分析研判,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全面落实院感防控基础上,结合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的风险状况,及时调整医疗服务管理,逐步有序恢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医疗秩序恢复情况要及时向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报备。   三、为确保复工复产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卫体局可有序恢复健康体检机构诊疗工作。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要设置发热预检通道,做好体检预约登记,积极开展院感防控及个人防护,同时开展防控自查评估,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辖区各县(市、区)卫体局组织专家审核评估后,符合健康体检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措施(附件2)要求的,即可恢复正常医疗秩序。   四、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工作要求,经省卫健委批准同意,将原省城34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发热门诊定点医院优化调整为20所(附件3)。
  附件:1.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维护合理医疗秩序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略)
  2.健康体检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措施(试行)
  3.省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发热门诊名单(第二批)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附件2
  太原市健康体检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有效降低新型冠状病毒在体检机构内的传播风险,规范体检机构的诊疗行为,太原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太原市院感质控部专家研究制定了本防控措施。   一、开展全员岗位培训
  健康体检机构应根据新冠肺炎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为主要传播途径特点,依据不同人员岗位职责确定对应培训内容,重点加强预检分诊、内科诊室等重点部位的人员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的相关知识、方法与技能。   二、做好发热患者筛查
  1.健康体检机构入口处建立发热预检通道,独立设置预检分诊台(处),位置醒目、标识清楚,通风良好;通过张贴告示、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法律风险和体检人员相关注意事项告知,提醒体检人员需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预检分诊相关工作,引导发热人员尽快到附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2.预检分诊点备有流行病学史告知书、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配备体温计、手卫生设施及用品、用于发热患者的外科口罩,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等。
  3.预检分诊人员采取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检查手套、一次性帽子、隔离衣进行防护。
  4、设置临时隔离点,对发热或有流行病学史的,就地进行隔离,发放外科口罩,由引导或联系120急救车转运至附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5.预检分诊点于每日工作结束后或隔离人员离开后应对环境进行消毒。   三、优化健康体检管理
  1.开展预约体检服务,分时段、分批次进行健康体检,避免人员密集。
  2.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3.健康体检人员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对因医学检查需要脱去口罩的体检人员,检查医师应严格做好相关防护,并于检查后及时进行卫生消毒处理。
  4.指导体检人员正确洗手,呼吸道卫生/咳嗽礼仪。
  5.严格执行“一人一室一查体”,体检人员间距保持一米以上。   四、严格医务人员防控措施
  1.医务人员根据需要实施防护:普通诊室、采血室、影像室等一般诊疗活动,主要措施包括:穿工作服,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外科口罩,必要时戴一次性乳胶手套;接诊时尽量避免面部正向接触,如可能发生有呼吸道分泌物、体内物质的喷射或飞溅时,应佩戴隔离衣、护目镜等。
  2.严格落实手卫生制度,确保手卫生用品配备齐全,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手卫生指征。
  3.外科口罩、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个人防护用品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4.医务人员在诊疗操作结束后,应规范更换个人防护用品。   五、严格环境清洁消毒
  1.保持预检分诊及诊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 2~ 3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也可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等进行空气消毒;无人条件下还可用紫外线对空气进行消毒,用紫外线消毒时,可适当延长照射时间至少1小时以上。
  2.使用后的诊疗器械和设备,必须及时进行清洁与消毒;在清洗消毒过程中,要避免飞溅导致污染;在清洗消毒过程中,要戴口罩、戴手套,必要时穿防渗透隔离衣、防水围裙,戴护目镜。
  3.物体表面的消毒:诊疗器械、设备表面以及高频接触卫生表面,如诊查床、门把手、计算机等物体表面首选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不耐腐蚀的使用75%的乙醇擦拭消毒(2次),消毒频次为每日2次,遇污染即时清洁消毒;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清除污染物,然后常规消毒;清理的污染物可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也可排入有消毒处理装置的污水系统。
  4.地面的消毒: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清除污染物后消毒;无明显污染物时可用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每天1~2次;遇污染时即时清洁消毒。
  5.复用物品如诊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应当尽量选择一次性使用的诊疗用品;重复使用的医疗器具应使用湿纱布去除明显污染物,采用含有效氯1000mg/L消毒液浸泡消毒,作用时间不小于30分钟后,密闭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处理。   六、医用织物的管理
  使用过的床单、被套、枕套等医用织物,应遵循《WST/508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进行洗涤消毒或送符合要求的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进行洗涤消毒。   七、医疗废物的管理
  1.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设立口罩收集箱,张贴醒目标识,指引体检人员收集使用后的口罩。
  2.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的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其无破损、无渗漏。医疗废物收集桶应为脚踏式并带盖。
  3.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3/4时,应当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
  4.每个医疗废物包装袋、利器盒应当张贴标签,注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怀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需在特别说明中标注“疑似新冠”,宜在暂存处单独设置区域存放,尽快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每日2次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地面进行消毒。
  5.做好转移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附件2
  省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发热门诊名单(第二批)

序号

县(市/区)

医院

地址

电话

1

小店区

山西白求恩医院

小店区龙城大街99号

14735367086

2

小店区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

小店区小店人民北路19号

13613485390

3

小店区

太原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

汾东大街256号

0351-5656349

4

迎泽区

山西省人民医院

迎泽区双塔寺街29号

0351-4961572

5

迎泽区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迎泽区解放南路85号

0351-4639000

6

迎泽区

解放军九八五医院

迎泽区桥东街30号

0351-4988387

7

迎泽区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发热)

迎泽区南内环街149号

0351-5620893

8

杏花岭区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杏花岭区五一路382号

0351-3365671

9

杏花岭区

山西省儿童医院

杏花岭区新民北街13号

0351-3360038

10

杏花岭区

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杏花岭区建设北路190号

0351-2150982

11

杏花岭区

太原市中心医院(府城院区)

杏花岭区解放南路东三道巷72号

0351-5656340

12

尖草坪区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

尖草坪区迎新路7号

18203516756

13

万柏林区

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

万柏林区西矿街231号

0351-6122839

14

万柏林区

万柏林区中心医院

万柏林区众纺路2号

0351-6695500

15

晋源区

中化二建集团医院

晋源区义井街26号

0351-6853819

16

古交市

古交市中心医院

古交市大川东路12号

0351-2982641

17

古交市

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古交矿区总医院

古交市建设路

0351-5111297

18

清徐县

清徐县人民医院

清徐县康乐街168号

0351-5796454

19

阳曲县

阳曲县人民医院

阳曲县城新阳西大街58号

0351-5521225

20

娄烦县

娄烦县人民医院

娄烦县云汾大道1号

0351-532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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