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发文字号:沪粮执法〔2020〕57号
- 公布日期:2020.04.26
- 施行日期:2020.04.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粮食管理 疫情防控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沪粮执法〔2020〕57号)
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军粮供应和物资储备事务中心,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中储粮上海直属库、上海中储粮储备有限公司及有关企业: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清当前形势,保持清醒认识
今年以来,面对突发的疫情,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保民生、稳市场、控质量、守安全,粮食加工行业及时复工复产,在完成各项应急任务的同时守住了安全底线,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从近期四川、云南、福建、湖南等地接连发生的森林火灾和安全事故来看,面对疫情期间停工停产后的重启,人机的重新磨合,安全生产面临着新的风险,一些地方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复工复产安全把关不严、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岗位人员缺位、抢进度赶工期,导致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将安全生产紧抓在手,充分认识到今年是具有标志性、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把打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这是应对严峻复杂公共安全形势的现实需要。要清醒认识到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发生的安全事故事关民生,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影响重大,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也要紧跟时代步伐。 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制度
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做了重点强调。各区、各单位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在当前全面复工复产、抓生产抓发展的过程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夯实主体责任,层层强化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梳理各级、各岗位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地。
要不断细化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抓好制度落实和预案演练,要有针对性的统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提高检查质量和效果,深入现场、深入库区、深入加工点,查隐患,堵漏洞,以制度来规范安全生产,以检查来检验制度科学性和操作性。 排查安全隐患、守牢安全底线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是导致事故的必然原因”的理念,针对隐患的三种表现形态,即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逐一进行排查,并根据季节和行业特点有重点地进行排查:一是轮入轮出旺季,严格作业规程,规范设施设备操作使用,时刻绷紧安全作业这根弦;二是以消防、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对照排查,建立台账,销号归零;三是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定期检查线路载荷,严格动火作业,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排查。
同时,本市即将进入汛期,各单位要针对本市季节和地域特点,提前做好防雨、防潮、防漏、防漫堤、防倒灌和防雷电等防台防汛相关工作,做好老旧仓房设施的加固改造,落实防汛防台制度,加强人员管理,适时组织演练。汛期内要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有效处置,相关情况如实上报。
我局将适时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执法稽查处 吴永东 、张帅 32100362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4月26日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