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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崇明区关于加强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崇明区关于加强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本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于重要窗口期和关键期。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区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全面落实“三个全覆盖”“三个一律”“三个强化”防控工作要求,制定周密的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要针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2、企业应滚动梳理排摸返岗员工信息,建立完善“一人一档”,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暂缓返岗;其他地区返岗员工自抵沪之日起,应及时向工作单位、村居社区报告并接受管理,原则上应执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确有特殊情况,需经申请批准。居家隔离对象及其同住人员不得外出走动,要严格做好与同住人员的隔离防护。企业要为员工隔离观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隔离观察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
  3、企业应教育引导员工和家属了解疫情防控知识、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抵制谣言,不信谣、不传谣,不串门、不集会、不聚餐,勤洗手、勤消毒,做好自身安全防护;配合做好疫情调查和隔离、治疗等公共应急处置措施。
  4、企业应每天开展返岗员工的体温、症状监测,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应及时联系属地政府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5、企业应设置临时隔离观察点,对出现发热等症状的职工在转诊前进行临时隔离,隔离观察点应与其他场所隔离,避免交叉感染;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按规定接受隔离医学观察。
  6、企业应加强内部环境通风消毒,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停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卫生间、食堂入口等公共区域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定期对办公场所、车间、班车及食堂等区域进行消毒,组织员工分时分散就餐,严防集聚风险。
  7、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配合属地政府、村居委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应立即向属地政府报告,不得瞒报漏报;一旦出现疑似病例必须全力配合属地政府做好人员隔离等工作,必要时应及时停产。
  8、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或者对未履行职责,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严格依法追究企业责任。

崇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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